<< 約書亞記 1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西結書 48:23-29
    其餘支派所得如是、自東至西、為便雅憫所得之一區、附便雅憫界、自東至西、為西緬所得之一區、附西緬界、自東至西、為以薩迦所得之一區、附以薩迦界、自東至西、為西布倫所得之一區、附西布倫界、自東至西、為迦得所得之一區、迦得之界在南方、自他瑪珥至迦叠之米利巴水、沿伊及溪至大海、主天主曰、此乃爾當掣籤而分之地、分予以色列諸支派為業、各所得之地分各所得之地分或作分法如是、
  • 以西結書 47:13-23
    主天主如是云、爾得斯地、循以色列十二支派、其界如是、或作主天主如是云爾曹以地分予以色列十二支派其界如是約瑟之後裔、必得二分、昔我發誓、以斯地賜爾列祖、爾得之為業、必彼此均分、地之四界如是、北界自大海、由希得倫至西達、哈末、比羅他、大瑪色與哈末交界間之西伯連、近浩蘭界之哈撒哈底干、哈撒哈底干或作中哈撒如是北界自海至哈撒以楠、至大瑪色之界以北、此以北為哈末界、此以北為哈末界或作又至哈末界以北此乃北界、東界自浩蘭、過大瑪色地、過基列地、至沿以色列地之約但河、自北界下至東海、自北界下至東海或作直至東海此乃東界、南界自他瑪珥、及迦叠之米利巴水沿、伊及溪至大海、此乃南界、西界即大海、自南界至哈末相向之地、此乃西界、爾必均分斯地、循以色列諸支派、當掣籤分地予爾民、亦分予旅於爾中生子之異邦人、爾當視為與以色列本族之人無異、必在爾以色列諸支派中、得地為業、異邦人旅於何支派、爾必於何支派、以地予之為業、此乃主天主所言、
  • 民數記 33:54
    分地當以鬮而分、循爾之各族、人眾者給地亦多、人寡者給地亦少、各隨鬮所定、必循宗族分地為業、
  • 民數記 26:53-56
    爾以迦南地分於此諸族為業、循其名數、人多之族、則給地亦多、人寡之族、則給地亦少、以地給各族為業、皆循所核之人數、分地當循鬮、必循各支派宗族為之分地、所定多給少給之地、俱當循鬮而分、○
  • 民數記 32:2-14
    乃就摩西與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牧伯前、曰、亞大錄、底本、雅塞、甯拉、希實本、以利亞利、示班、尼波、比穩、其地即主助以色列會眾所取者、堪為牧畜之地、僕等有群畜、如於爾前蒙恩、求以此地賜我為業、莫使我渡約但、摩西謂迦得人與流便人曰、爾同族之兄弟往戰、爾竟安居於此乎、何使以色列人喪膽、不欲往主所賜之之地、昔爾先人所行亦若是、昔我在迦叠巴尼亞、遣之窺探迦南地、彼等至以實各谷、窺地而返、遂使以色列人喪膽、不欲往主所賜之地、其時、主震怒誓曰、出伊及之眾、自二十歲以上者、因不忠心從我、必不得見我誓賜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之地、惟基尼洗族耶孚尼子迦勒、與嫩之子約書亞、因忠心從我、得入其地、如是主怒以色列人、使之游於曠野、歷四十年、直待斯代之民、行惡於主前者、皆已滅亡、今爾曹一類作孽者興、繼爾先人犯罪、使主怒以色列人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