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40: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伯記 32:2
    那時布西人蘭族巴拉迦的兒子以利戶發怒了。他向約伯發怒,因約伯自以為義,不以神為義。
  • 以賽亞書 28:18
    你們與死亡所立的約必廢除,與陰間所結的盟不得堅立;不可擋的鞭子揮過時,你們必被踐踏。
  • 羅馬書 3:4
    絕對不會!不如說,神是真實的,而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以致你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你被指控的時候一定勝訴。」
  • 約伯記 34:5-6
    約伯曾說:『我是公義的,神奪去我的公理。我有理,豈能說謊呢?我無過,受的箭傷卻不能醫治。』
  • 約伯記 10:3
    你手所造的,你又欺壓,又藐視,卻光照惡人的計謀。這事你以為美嗎?
  • 約伯記 27:2-6
    「我指着奪去我公道的永生神,並使我心中愁苦的全能者起誓:只要我的生命尚在我裏面,神所賜的氣息仍在我鼻孔內,我的唇絕不說不義,我的舌也不說詭詐。我斷不以你們為義;我至死不放棄自己的純正!我持定我的義,並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的心不責備我。
  • 加拉太書 3:15
    弟兄們,我照着人的觀點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
  • 以賽亞書 14:27
    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誰能阻撓呢?他的手已經伸出,誰能使它縮回呢?
  • 約伯記 35:2-3
    「你以為這話有理,說:『我在神面前是公義的。』你說:『這對你有甚麼益處?我不犯罪有甚麼好處呢?』
  • 詩篇 51:4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的時候顯為清白。
  • 希伯來書 7:18
    一方面,先前的誡命因軟弱無能而廢掉了,
  • 加拉太書 3: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