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40: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伯記 32:2
    那時,布西人蘭族巴拉迦的兒子以利戶發怒了;他向約伯發怒,因為他在神面前自以為義。
  • 以賽亞書 28:18
    你們與死亡所立的約要廢除,你們與陰間所結的盟必立不住;刑罰的鞭子掃過的時候,你們就必被踐踏。
  • 羅馬書 3:4
    絕不可能!神總是誠實的,人卻是虛謊的,正如經上所記:“你在話語上,顯為公義;你被論斷時,必然得勝。”
  • 約伯記 34:5-6
    約伯說:‘我是有理的,神卻奪去我的公理;我雖然有公理,卻被認為是說謊的;我雖然毫無過犯,我所受的箭傷卻無法醫治。’
  • 約伯記 10:3
    壓迫無辜,又棄絕你手所作的,卻喜悅惡人的計謀,你都以為美嗎?
  • 約伯記 27:2-6
    “永活的神奪去我的公理,全能者使我心中痛苦。只要我的生命還在我裡面,神賜我的氣息還在我鼻孔裡,我的嘴唇決不說不義之言,我的舌頭也不講詭詐之語。我絕對不以你們為是,我到死也不放棄我的純全;我堅守我的義決不放鬆,我一生的日子我的心必不責備我。
  • 加拉太書 3:15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理說:一個立好了的約,雖然是人所立的,卻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增加。
  • 以賽亞書 14:27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決定的事,誰能阻攔呢?他的手伸了出來,誰能使他收回呢?
  • 約伯記 35:2-3
    “你說:‘我在神面前更顯為義’,你自以為這話有理嗎?你還說:‘你有甚麼益處呢?我不犯罪有甚麼好處?’
  • 詩篇 51:4
    我得罪了你,唯獨得罪你;我行了你眼中看為惡的事,因此,你宣判的時候,顯為公義;你審判的時候,顯為清正。
  • 希伯來書 7:18
    一方面,從前的條例因為軟弱,沒有用處,就廢棄了;
  • 加拉太書 3:17
    我要這樣說,神預先立好的約,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廢掉,使那應許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