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40: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伯記 32:2
    那時,蘭族的布西人巴拉迦的兒子以利戶對約伯很惱火,因為約伯自以為義,不承認上帝的公義。
  • 以賽亞書 28:18
    你們和死亡所立的約必被廢棄,與陰間的結盟必不能長久。災難席捲而來的時候,你們必遭毀滅。
  • 羅馬書 3:4
    當然不會!縱然人人都撒謊,上帝仍然真實可靠。正如聖經上說:「你的判語證明你是公義的;你雖被人控告,卻終必得勝。」
  • 約伯記 34:5-6
    約伯曾說,『我是清白的,上帝卻奪去我的公道。我雖然有理,卻被認為是撒謊者;我雖然無過,卻受到致命的創傷。』
  • 約伯記 10:3
    難道你喜悅壓迫、鄙視你造的人,卻青睞惡人的計謀?
  • 約伯記 27:2-6
    「我憑不給我公道的永恆上帝,憑使我靈魂陷入痛苦的全能者起誓,只要我一息尚存,鼻中還有上帝之氣,我的嘴唇決不說惡語,舌頭決不講謊話。我決不承認你們有理,我至死堅信自己無辜。我堅守自己的公義,決不放棄,我有生之年都問心無愧。
  • 加拉太書 3:15
    弟兄姊妹,我舉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世人的合約一經雙方簽訂之後,就不能作廢,也不能加添。
  • 以賽亞書 14:27
    萬軍之耶和華定了計劃,誰能阻撓呢?祂的手已經伸出,誰能叫祂收回呢?
  • 約伯記 35:2-3
    「你在上帝面前自以為義,你認為這合理嗎?你還說,『這與我何干?我不犯罪又有何益處?』
  • 詩篇 51:4
    我犯罪得罪了你,唯獨得罪了你,做了你看為邪惡的事,所以你對我的責備是正當的,你對我的審判是公正的。
  • 希伯來書 7:18
    以前的條例由於本身的弱點和無益被廢除了,
  • 加拉太書 3:17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以致應許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