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4: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3:26
    因為耶和華是你的倚靠,他必護衛你的腳不陷入網羅。
  • 約伯記 1:1
    烏斯地有一個人,名叫約伯。這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罪惡。
  • 箴言 14:26
    敬畏耶和華的,大有倚靠;他的子孫也有避難所。
  • 約伯記 1:8-10
    耶和華問撒但:“你有沒有注意到我的僕人約伯?世上再也沒有一個人像他那樣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罪惡。”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神,難道是無緣無故的嗎?你不是在他四周圍上籬笆保護他嗎?他的家和他所有的一切,以及他手所作的,你都賜福,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增添。
  • 列王紀下 20:3
    “唉,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曾怎樣以真誠和完全的心在你面前行事為人,我所行的都是你看為善的事。”希西家就痛哭起來。
  • 約伯記 27:5-6
    我絕對不以你們為是,我到死也不放棄我的純全;我堅守我的義決不放鬆,我一生的日子我的心必不責備我。
  • 約伯記 23:11-12
    我的腳緊隨他的腳步,我謹守他的道,並不偏離。他嘴唇的命令我沒有離棄,我珍藏他口中的言語在我的心胸,勝過我需用的飲食(“勝過我需用的飲食”或可參照《七十士譯本》等古譯本翻譯為“在我的心胸”)。
  • 約伯記 13:15
    他必殺我,我沒有指望了,我必在他面前辯明我所行的;
  • 約伯記 16:17
    然而在我的手中沒有強暴,我的禱告也是清潔的。
  • 約伯記 17:15
    那麼,我的指望在哪裡呢?我的指望誰能看得見呢?
  • 彼得前書 1:13
    所以要準備好你們的心,警醒謹慎,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要帶給你們的恩典。
  • 約伯記 31:1-40
    “我與自己的眼睛立了約,決不注視處女。從至上的神所得的分,從至高的全能者所得的業是甚麼呢?災難不是臨到不義的人嗎?災禍不是臨到作孽的人嗎?神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算我的一切腳步嗎?我若與虛謊同行,我的腳若急於追隨詭詐,就願我被公平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完全。我的腳步若偏離正道,我的心若隨從眼目而行,我的手掌若黏有任何污點,就願我所種的,讓別人來吃,願我田中出產的,都連根拔起來。我的心若被女人迷惑,在別人的門口埋伏,就願我的妻子作別人的奴僕,也願別人屈身與她行淫,因為這是大惡,是該受審判的罪孽;這是焚燒直至毀滅的火,必把我所有的收穫都拔出來。我的僕婢與我爭論的時候,我若輕視他們的案件,神若起來,我怎麼辦呢?他若鑒察,我怎樣回答呢?那造我在母腹中的,不也造他嗎?造我們在母胎裡的,不是同一位嗎?我若不給窮人所要的,或使寡婦的眼所期待的落空;我若獨吃我的一點食物,孤兒卻沒有與我同吃;自我幼年時,孤兒與我一同長大,以我為父,從我出母腹以來,我就善待寡婦。我若見人因無衣服死亡,或貧窮人毫無遮蓋;他若不因我的羊毛得溫暖,他的心若不向我道謝;我若在城門見有支持我的,就揮手攻擊孤兒,就願我的肩頭從肩胛脫落,願我的前臂從上臂折斷;因為神所降的災難使我恐懼,因他的崇高我不敢妄為。我若以黃金為我所信靠的,又對精金說:‘你是我所靠賴的’;我若因為財物豐裕,或因為我多獲財利而歡喜;我若見太陽(“太陽”直譯是“光”)照耀,或明月行在空中,以致心中暗暗地受到迷惑,用自己的嘴親手;那麼這也就是該受審判的罪孽,因為我欺哄了高高在上的神。我若因恨我的人遭災禍而歡喜,或因他遇患難而高興;我並沒有容許我的口犯罪,咒詛他的性命。我家裡的人若沒有說:‘誰能找出哪一個沒有飽吃他的肉食的呢?’旅客沒有在街上過夜,我的門向過路的人是敞開的。我若像亞當遮掩我的過犯,把我的罪孽藏在懷中,因為我懼怕群眾,宗族的藐視又使我驚恐,以致我靜默不言,足不出門。但願有一位肯聽我的,看哪!這是我所劃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願那與我爭訟的寫好狀詞。我定要把它帶到我的肩上,綁在我的頭上為冠冕。我要向他述說全部的行為,又像王子一般進到他面前。我的田地若呼冤控告我,地的犁溝若都一同哀哭;我若吃地裡的出產而不給價銀,或使地主氣絕身亡,就願蒺藜長出來代替小麥,臭草代替大麥。”約伯的話說完了。
  • 彼得前書 1:17
    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過你們寄居的日子;
  • 約伯記 29:12-17
    因為我救了呼救的窮人,和無人幫助的孤兒。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使寡婦的心歡呼。我以公義作衣服穿上;我的公平好像外袍和冠冕。我作了瞎子的眼,瘸子的腿。我作過貧窮人的父親,我查究過我素來不認識的人的案件。我打碎了不義的人的牙齒,使捕食的掉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