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36: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66:18
    我若心裏注重罪孽,主必不聽。
  • 希伯來書 11:25
    他寧可和神的百姓一同受苦,也不願在罪中享受片刻的歡樂。
  • 彼得前書 3:17
    神的旨意若是要你們因行善受苦,這總比因行惡受苦好。
  • 以西結書 14:4
    所以你要告訴他們,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的人,凡在心中設立偶像,把陷自己於罪的絆腳石放在面前,卻來到先知那裏的,我-耶和華在他所求的事上,必因他拜許多偶像向他施行報應,
  • 馬太福音 5:29-30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
  • 馬太福音 16: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 但以理書 3:16-18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窰中救出來。王啊,他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絕不事奉你的神明,也不拜你所立的金像。」
  • 但以理書 6:10
    但以理知道這文件已經簽署,就進自己的家,他家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他一天三次,雙膝跪着,在他的神面前禱告感謝,像平常一樣。
  • 約伯記 35:3
    你說:『這對你有甚麼益處?我不犯罪有甚麼好處呢?』
  • 使徒行傳 5:40-41
    就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然後把他們釋放了。他們歡歡喜喜地離開議會,因他們算配為這名受辱。
  • 馬太福音 13:21
    只因心裏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一旦為道遭受患難或迫害,立刻就跌倒。
  • 彼得前書 4:15-16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若有人因是基督徒而受苦,不要引以為恥,倒要因這名而歸榮耀給神。
  • 約伯記 34:7-9
    哪一個人像約伯,喝譏誚如同喝水呢?他與作惡的結伴,和惡人同行。他說:『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