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36: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66:18
    如果我的心以罪為念,主就不會垂聽。
  • 希伯來書 11:25
    他寧願選擇與神的子民同受虐待,也不願享受暫時的罪中之樂。
  • 彼得前書 3:17
    要知道,即使神的旨意要你們因行善而受苦,也比因作惡而受苦更好,
  • 以西結書 14:4
  • 馬太福音 5:29-30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絆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因為對你來說,失去你身體的一部分,總比你全身被丟進地獄要好。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絆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因為對你來說,失去你身體的一部分,總比你全身下地獄要好。
  • 馬太福音 16:24
    於是,耶穌對他的門徒們說:「如果有人想要來跟從我,他就當捨棄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然後跟從我。
  • 但以理書 3:16-18
    沙德拉克、米沙克、亞伯尼哥回答尼布甲尼撒王,說:「對於這事,我們不需要回應你。如果真被扔進火窯中,我們所事奉的神也能從烈火燃燒的窯中拯救我們;王啊,他必從你的手中拯救我們!即或不然,王啊,你要知道,我們也絕不會事奉你的神明,不會向你所立的金像膜拜!」
  • 但以理書 6:10
    但以理知道這文書已經簽署了,回到自己的家裡——他閣樓上的窗戶朝耶路撒冷開著——仍然一天三次雙膝跪下,在他的神面前禱告、感謝,就像以前那樣做。
  • 約伯記 35:3
  • 使徒行傳 5:40-41
    就叫來使徒們,鞭打了以後,吩咐他們不可再奉耶穌的名講說,然後把他們釋放了。這樣使徒們就快快樂樂地離開了議會,因為算是配得上為這名受凌辱。
  • 馬太福音 13:21
    只是他裡面沒有根而不能持久,一旦為這話語受患難或逼迫,他立刻就放棄了。
  • 彼得前書 4:15-16
    你們當中不可有人因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但如果有人因為是基督徒而受苦,他不應該感到羞恥,反要奉這名來榮耀神;
  • 約伯記 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