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31: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1:20-21
    “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奴僕或婢女,以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須受刑罰;但如果他還活一兩天,那人就不必受刑罰,因為那奴僕是他的財產。
  • 出埃及記 21:26-27
    “如果有人擊打他奴僕的一隻眼,或婢女的一隻眼,把眼打壞了,就要因他的眼的緣故讓他自由離去。如果有人打落了他奴僕的一顆牙,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的緣故讓他自由離去。
  • 以弗所書 6:9
    你們作主人的,也要照樣對待奴僕,不要威嚇他們;你們知道,他們和你們在天上同有一位主,他並不偏待人。
  • 利未記 25:43
    你不可嚴嚴地轄制他,卻要敬畏你的神。
  • 申命記 24:14-15
    “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兄弟,或是寄居在你的地上你的城裡的,你都不可欺壓他。你要當日給他工錢,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貧窮,把心放在工錢上,免得他對你不滿而呼求耶和華,你就有罪了。
  • 申命記 15:12-15
    “你的兄弟,無論是希伯來男人,或是希伯來女人,如果賣身給你,要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讓他離開你得自由。你使他自由離開的時候,不可讓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的羊群、禾場、榨酒池中,多多地供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給你,你也要怎樣分給他。你要記得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救贖了你;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 利未記 25:46
    你們要把他們留給你們的子孫作永遠的產業,你們要從他們中間取奴僕;只是你們的兄弟以色列人,你們卻不可苛刻管轄。
  • 耶利米書 34:14-17
    “一個希伯來兄弟賣了身給你,服事了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應釋放他,容他自由離去。”但你們的列祖不聽從我,毫不在意。現今你們悔改,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自己的同胞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了約。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把得了釋放隨意離去的奴婢叫回來,強迫他們再作奴婢。’“所以,耶和華這樣說:‘你們各人沒有聽從我,向兄弟、同胞宣告自由;看哪!我現在向你們宣告自由,容讓你們遭受刀劍、瘟疫和饑荒,使你們成為地上萬國所驚懼的。’這是耶和華的宣告。
  • 歌羅西書 4:1
    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平地對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