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9: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29:7
    貧者搆訟、義者察之、惡人乏識、不達其義、
  • 箴言 25:2
    秘密其事、乃上帝之榮、鑒察其事、乃君王之榮、
  • 詩篇 68:5
    上帝在其聖所、為孤兒之父、嫠婦之士師兮、
  • 以斯帖記 2:7
    末底改叔之女哈大沙、又名以斯帖、美姿容、有殊色、父母既沒、末底改撫養之、以為己女、
  • 約伯記 31:18
    其實我自幼年、收養孤子、如育於父、自出母腹、引導媰孀、
  • 以弗所書 5:1
    故爾當效上帝、如愛子然、
  • 申命記 17:8-10
    如爾邑中有訟事、為流血、為爭競、為鬥毆、爾所難鞫者、則當詣爾上帝耶和華所選之處、見利未人祭司、與在位之士師、而詢問之、彼必示爾如何判斷、在耶和華所選之處、凡其所示所教者、爾當遵行、
  • 約伯記 24:4
    使貧者避道、世間窮民、盡皆藏匿、
  • 列王紀上 3:16-28
    時、有二妓至、立於王前、其一曰、我主歟、我與此婦同居一室、相偕在室、我產一子、越至三日、彼亦產子、惟我二人同處、此外無人與居、彼於夜間、壓死其子、中夜彼起、乘婢尚寢、取我子於我側、抱於其懷、而置死子於我懷、昧爽、我起哺子、見子已死、迨旦察之、見其非我所產、彼婦曰、不然、生者我子、死者爾子、曰、不然、死者爾子、生者我子、二人如是訴於王前、王曰、此云生者我子、死者爾子、彼云不然、死者爾子、生者我子、王曰、為我取刃、則取刃至王前、王曰、剖生子為二、各給其半、生子之母心痛其子、告王曰、我主歟、願以生子給之、決不可殺、彼婦曰、勿歸我、勿歸爾、剖之可也、王曰、彼乃生子之母、以子予之、決不可殺、以色列眾聞王所判、知其具有上帝之智慧以行鞫、遂咸寅畏焉、
  • 雅各書 1:27
    夫眷顧孤寡於患難間、且自守不為斯世所染者、此則於我父上帝前、為純潔無玷之虔敬也、
  • 出埃及記 18:26
    隨時鞫民、難事則以呈、細故則自鞫、
  • 申命記 13:14
    則當究問詳察、如得其情、果於爾中有此可惡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