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9: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29:7
    義人關心窮人的冤屈,惡人對此漠不關心。
  • 箴言 25:2
    將事隱藏是上帝的榮耀,把事查明是君王的光榮。
  • 詩篇 68:5
    住在聖所的上帝是孤兒的父親,寡婦的保護者。
  • 以斯帖記 2:7
    末底改收養了叔叔的女兒哈大沙,又名以斯帖,把她認作自己的女兒,因為她父母雙亡。這女子體態優美,容貌動人。
  • 約伯記 31:18
    我自幼就如父親般撫養孤兒,我自出母胎就照顧寡婦。
  • 以弗所書 5:1
    因此,你們既然是上帝疼愛的兒女,就要效法上帝。
  • 申命記 17:8-10
    「如果案件複雜,難以決斷,如謀殺、訴訟、人身傷害等,就要把案件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交給當值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去審理。你們必須執行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宣告的判決,你們要謹慎遵行他們的一切指示。
  • 約伯記 24:4
    他們把貧民趕離正路,地上的窮人被迫東躲西藏。
  • 列王紀上 3:16-28
    一天,兩個妓女到王面前告狀。其中一個說:「我主啊,我跟這女人同住,我生了一個男孩,當時她也在場。我生產後三天,她也生了一個男孩。我們住在一起,除了我們二人,屋裡沒有別人。一天晚上,她不小心壓死了自己的孩子。她半夜起來,趁我熟睡的時候抱走了我身邊的孩子,放在她懷中,把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中。天快亮的時候,我起來給孩子餵奶,發現孩子死了。天亮後,我仔細察看孩子,發現孩子不是我生的。」另一個女人說:「不對!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第一個女人說:「不對!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兩個女人在王面前爭吵起來。王見她們二人都說活孩子是自己的,死孩子是對方的,就命人拿刀來。侍從把刀拿來後,王下令將那活孩子劈成兩半,讓她們各得一半。活孩子的母親心疼自己的孩子,就說:「我主啊,把孩子給她吧,千萬不要殺他!」但另一個女人卻說:「孩子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開吧!」王說:「不可殺這孩子,把他交給剛才為孩子求情的女人吧!她是孩子的母親。」以色列人聽見王這樣斷案,都敬畏他,因為他們知道他有上帝所賜的智慧,可以秉公執法。
  • 雅各書 1:27
    在父上帝看來,純潔無瑕的虔誠是指照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不讓自己被世俗玷污。
  • 出埃及記 18:26
    他們負責隨時審理百姓的事,遇到難斷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裡,自己則審理普通的事。
  • 申命記 13:14
    你們要認真查明真相。如果傳聞屬實,你們當中確有此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