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7: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伯記 2:9
    他妻子對他說:“難道你還要堅守自己的純全嗎?你不如放棄神,死掉算了。”
  • 約伯記 13:15
    他必殺我,我沒有指望了,我必在他面前辯明我所行的;
  • 箴言 17:15
    宣判惡人為義,裁定義人有罪,二者都是耶和華所厭惡的。
  • 申命記 25:1
    “如果人與人之間有爭訟的事,就上法庭去;審判官審判他們的時候,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 加拉太書 2:11
    可是,磯法到了安提阿的時候,因為他有該責備的地方,我就當面反對他。
  • 哥林多後書 1:12
    我們引以為榮的,就是我們處世為人,是本著神的聖潔和真誠,不是靠著人的聰明,而是靠著神的恩典,對你們更是這樣,這是我們的良心可以作證的。
  • 約伯記 32:3
    他又向約伯的三個朋友發怒,因為他們雖然仍以約伯為有罪,卻找不到回答的話來。
  • 約伯記 42:7
    耶和華對約伯說了這些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要向你和你的兩個朋友生氣,因為你們講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對。
  • 約伯記 29:14
    我以公義作衣服穿上;我的公平好像外袍和冠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