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4: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6
    「不可拿人的石磨或上面的磨石作抵押,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抵押。
  • 約伯記 22:6-9
    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抵押,剝去赤身者的衣服。疲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有能力的人得土地;尊貴的人住在其中。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你折斷孤兒的膀臂。
  • 申命記 24:17-21
    「不可對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要記得你曾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裏救贖了你,所以我吩咐你遵行這事。「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了一捆在田間,就不要再回去拿,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好讓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裏所做的一切,賜福給你。你打了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掉落的不可拾取,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
  • 約伯記 31:16-17
    「我若不讓貧寒人遂其所願,或是叫寡婦眼中失望,或獨自吃自己的食物,孤兒沒有吃其中些許;
  • 申命記 24:10-13
    「你借給鄰舍,無論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抵押品。要站在外面,等那借貸的人把抵押品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困苦的人,你不可用他的抵押品蓋着睡覺。日落的時候,總要把抵押品還給他,讓他用那件外衣蓋着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就是你的義行了。
  • 撒母耳記上 12:3
    我在這裏,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為我作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裏收過賄賂而蒙蔽自己的眼目呢?若有,我必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