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4: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6
    “不可拿人的磨,或是上磨石作抵押,因為這等於拿人的生命作抵押。
  • 約伯記 22:6-9
    你無緣無故強取兄弟的東西作當頭,剝去衣不蔽體的人的衣服。疲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飯吃。有勢力的人就有土地,尊貴的人住在其中。你叫寡婦空手而去,你折斷孤兒的膀臂。
  • 申命記 24:17-21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你要記住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把你從那裡救贖出來;所以我吩咐你要遵行這話。“你在田間收割莊稼的時候,如果遺留一捆在田裡,就不可再回去拾取,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好使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你打橄欖樹以後,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你收取葡萄園的葡萄以後,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
  • 約伯記 31:16-17
    我若不給窮人所要的,或使寡婦的眼所期待的落空;我若獨吃我的一點食物,孤兒卻沒有與我同吃;
  • 申命記 24:10-13
    “如果你借東西給你的鄰舍,不論所借的是甚麼,總不可走進他的家裡去拿抵押。你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抵押拿出來給你。他若是個窮人,你不可留他的抵押過夜。到了日落的時候,你要把抵押品還給他,好使他可以用自己的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給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就算是你的義了。
  • 撒母耳記上 12:3
    看哪,我在這裡!你們只管在耶和華面前,以及在他的受膏者面前,作證指控我: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以致我的眼睛因此被蒙住呢?如果有,我必償還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