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福音 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9:15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见证,总要凭两个证人的口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定案。
  • 申命记 17:6
    要凭两个证人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以把他处死,不可只凭一个证人的口处死他。
  • 马太福音 18:16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个或两个人同去,因为‘任何指控都要凭两个或三个证人的口述才能成立’。
  • 加拉太书 4: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之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没有听见律法吗?
  • 加拉太书 3:24
    这样,律法是我们的启蒙教师,直到基督来了,好使我们因信称义。
  • 希伯来书 10:28
    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个或三个证人,尚且必须处死,不得宽赦,
  • 启示录 11:3
    “我要赐权柄给我那两个见证人,穿着粗麻衣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
  • 列王纪上 21:10
    又叫两个无赖坐在拿伯对面,作证告他说:‘你诅咒了神和王。’然后把他拉出去用石头打死。”
  • 约翰福音 15:25
    这是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
  • 哥林多后书 13:1
    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任何指控都要凭两个或三个证人的口述才能成立。”
  • 约翰一书 5:9
    既然我们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为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
  • 约翰福音 10:34
    耶稣回答他们:“你们的律法书上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诸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