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5
    『單獨一個見證人不能起來指證一個人有甚麼愆尤或甚麼罪,就是說不能指證他所犯的任何罪,總要憑着兩個見證人的口、或三個見證人的口、罪案才能成立。
  • 申命記 17:6
    憑着兩個見證人或三個見證人的口、那該死的人就要被處死;只憑着一個見證人的口、是不可以被處死的。
  • 馬太福音 18:16
    他若不聽,你要另外帶着一個人或兩個人同你去,使句句話、憑着兩個或三個見證人親口說出,得以成立。
  • 加拉太書 4:21
    你們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哪,請告訴我,你們沒有聽律法書麼?
  • 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就做了我們的童年導師、等候基督來到,使我們由於信得稱為義。
  • 希伯來書 10:28
    一個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憑着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話,就必須死,不能得憐憫。
  • 啟示錄 11:3
    我要賜權柄叫我那兩個捨生作證人披着麻衣傳講神言、一千二百六十天。』
  • 列王紀上 21:10
    又叫兩個無賴子一類的人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曾經謗讟上帝和王」;隨即把他拉出去、拿石頭打他、打到他死去。』
  • 約翰福音 15:25
    不過,這是要應驗他們律法書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緣無故地恨我」。
  • 哥林多後書 1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的。『各樣事實都必須憑着兩個或三個見證人親口所說以確定的。』
  • 約翰一書 5:9
    人的見證、我們若領受、上帝的見證是較大的:因為上帝的見證是為了他兒子而作的。
  • 約翰福音 10:34
    耶穌回答他們說:『你們律法書上不是寫着說:「我說了、你們是神」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