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 申命記 17: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 馬太福音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 加拉太書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 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 希伯來書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 啟示錄 11:3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着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 列王紀上 21:10
    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瀆神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 約翰福音 15:25
    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地恨我。』
  • 哥林多後書 1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
  • 約翰一書 5: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 約翰福音 10:34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我曾說你們是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