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5
  • 申命記 17:6
  • 馬太福音 18:16
    如果他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一起去,為要使「任何事,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才能成立。」
  • 加拉太書 4:21
    你們這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哪,請告訴我,難道你們沒有聽過律法嗎?
  • 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一向是我們的導師,直到基督,好使我們能因信稱義。
  • 希伯來書 10:28
    任何拒絕摩西律法的人,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見證,就得不到憐憫而死,
  • 啟示錄 11:3
    我將賜能力給我的兩個見證人,他們將披著麻衣,做先知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 列王紀上 21:10
  • 約翰福音 15:25
    不過這是為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記載的話:『他們無緣無故地恨我。』
  • 哥林多後書 13:1
    這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任何事,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才能成立。」
  • 約翰一書 5:9
    我們既然接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就更應該接受了,因為這是神的見證,就是神為他的兒子所做的見證。
  • 約翰福音 10:34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的律法上不是寫道『我說你們是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