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福音 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9:15
  • 申命记 17:6
  • 马太福音 18:16
    如果他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个或两个人一起去,为要使“任何事,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才能成立。”
  • 加拉太书 4:21
    你们这些愿意在律法之下的人哪,请告诉我,难道你们没有听过律法吗?
  • 加拉太书 3:24
    这样,律法一向是我们的导师,直到基督,好使我们能因信称义。
  • 希伯来书 10:28
    任何拒绝摩西律法的人,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见证,就得不到怜悯而死,
  • 启示录 11:3
    我将赐能力给我的两个见证人,他们将披着麻衣,做先知传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 列王纪上 21:10
  • 约翰福音 15:25
    不过这是为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记载的话:‘他们无缘无故地恨我。’
  • 哥林多后书 13:1
    这是我第三次到你们那里去。“任何事,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才能成立。”
  • 约翰一书 5:9
    我们既然接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就更应该接受了,因为这是神的见证,就是神为他的儿子所做的见证。
  • 约翰福音 10:34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的律法上不是写道‘我说你们是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