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7: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8:13
    未聽完就回話的,就是他的愚昧和羞辱。
  • 使徒行傳 23:3
    這時,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你坐堂是要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命令人打我嗎?」
  • 申命記 1: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情面;無論大小,你們都要聽訟。不可因人而懼怕,因為審判是神的事。你們當中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讓我來聽訟。』
  • 申命記 17:8-11
    「你城中若有難以判斷的案件,涉及流血,訴訟,或毆打等爭訟的事,你就要起來,上到那裏,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利未家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決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決,你要執行,謹守遵行他們一切所教導你的。要按照所教導你的律法、所告訴你的典章去執行;他們指示你的判決,你不可偏離左右。
  • 申命記 19:15-19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總要憑兩個證人的口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若有人懷惡意,起來作證,控告他人犯法,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與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心調查。看哪,證人作的是偽證,要用偽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對付他如同他想要對付的弟兄一樣。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 申命記 17:6
    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以把他處死,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