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福音 7: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8:13
    未听完就回话的,就是他的愚昧和羞辱。
  • 使徒行传 23:3
    这时,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是要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命令人打我吗?”
  • 申命记 1:17
    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情面;无论大小,你们都要听讼。不可因人而惧怕,因为审判是神的事。你们当中若有难断的案件,可以呈到我这里,让我来听讼。’
  • 申命记 17:8-11
    “你城中若有难以判断的案件,涉及流血,诉讼,或殴打等争讼的事,你就要起来,上到那里,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利未家的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决指示你。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决,你要执行,谨守遵行他们一切所教导你的。要按照所教导你的律法、所告诉你的典章去执行;他们指示你的判决,你不可偏离左右。
  • 申命记 19:15-19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见证,总要凭两个证人的口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定案。若有人怀恶意,起来作证,控告他人犯法,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与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心调查。看哪,证人作的是伪证,要用伪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对付他如同他想要对付的弟兄一样。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 申命记 17:6
    要凭两个证人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以把他处死,不可只凭一个证人的口处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