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7: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8:13
    話未聽完就先回答的,那是他的愚妄和羞辱。
  • 使徒行傳 23:3
    於是保羅對他說:『粉飾的牆,上帝將要擊打你了!你,你坐着審判我,是按律法的,竟違背律法命令人擊打我啊!』
  • 申命記 1: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無論是聽卑小的,還是聽尊大的、都要一樣;不可怕人的情面,因為審判是屬於上帝的;你們認為難辦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來,我就判斷。」
  • 申命記 17:8-11
    『在你城內若有案件在流血與流血之間、辯訴與辯訴之間、毆打與毆打之間、爭訟的點太離奇、不是你所能判斷的,那麼你就要起來,上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和當日做審判官的、去查問,他們便會將判斷的話向你宣告。你要按照他們從永恆主所要選擇的那地方向你宣告的話去行;照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事謹慎遵行;按照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所對你說的判斷去行;你對他們所要向你宣告的話可不要偏於右或偏於左。
  • 申命記 19:15-19
    『單獨一個見證人不能起來指證一個人有甚麼愆尤或甚麼罪,就是說不能指證他所犯的任何罪,總要憑着兩個見證人的口、或三個見證人的口、罪案才能成立。若有一個強暴的見證人起來指責一個人,作證控訴他橫逆不道,那麼、彼此爭訟的這兩個人就要站在永恆主面前、在當日做祭司做審判官者面前。審判官要仔細查究;如果那見證人是個假的見證人作假見證控訴他的族弟兄,那麼你們就要照他所圖謀要待族弟兄的去待他;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 申命記 17:6
    憑着兩個見證人或三個見證人的口、那該死的人就要被處死;只憑着一個見證人的口、是不可以被處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