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福音 7: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8:13
    未曾听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
  • 使徒行传 23:3
    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 申命记 1:17
    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若有难断的案件,可以呈到我这里,我就判断。’
  • 申命记 17:8-11
    “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 申命记 19:15-19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 申命记 17:6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