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福音 7: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8:13
    不先聆听就回答的,这就是他的愚妄和羞辱。
  • 使徒行传 23:3
    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啊,神要击打你!你坐堂要按着律法审问我,现在你竟然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 申命记 1:17
    审判的时候,不可偏袒人;无论贵贱尊卑,都要一样地听讼;不可怕人的情面,因为审判是属于神的;如果你们遇见难断的案件,可以呈到我这里来,让我审断。’
  • 申命记 17:8-11
    “在你的城里如果有什么争讼的事:或是流血,或是诉讼,或是殴打,是你很难处决的案件,你就要起来,上到耶和华你的神选择的地方,去见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询问他们,他们就必指示你们怎样判断这案件。你要照着他们从耶和华选择的那地方,向你指示的话去行;他们指教你的,你都要谨守遵行。你要按着他们指教你的律法,和照着他们告诉你的判断去行;他们告诉你的话,你不可偏左或偏右。
  • 申命记 19:15-19
    “人无论有什么过错,或是犯了什么罪恶,不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指证,总要凭着两个见证人的口供,或是三个见证人的口供,才可以确定。如果有强横的见证人起来,指证某人作恶,那么,两个彼此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在职的祭司与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仔细查问;如果见证人是个假证人,作假见证陷害自己的兄弟,你们就要像他想怎样对待自己的兄弟一样对待他,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 申命记 17:6
    凭着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就可以把那该死的人处死;只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口供,却不可以把人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