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7: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8:13
    未聽先答的人,自顯愚昧和羞辱。
  • 使徒行傳 23:3
    保羅對亞拿尼亞說:「你這偽君子,上帝要擊打你!你坐在那裡不是應當依法審問我嗎?你怎麼違法叫人打我?」
  • 申命記 1:17
    不可偏私,不分貴賤,不懼情面,因為判決來自上帝。如果案件太難,可以交給我處理。
  • 申命記 17:8-11
    「如果案件複雜,難以決斷,如謀殺、訴訟、人身傷害等,就要把案件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交給當值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去審理。你們必須執行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宣告的判決,你們要謹慎遵行他們的一切指示。他們教導你們律法,宣佈判決後,你們必須完全執行,絲毫不可偏離。
  • 申命記 19:15-19
    「如果人犯了什麼罪或有什麼過失,不可憑一個證人作證就定罪,要有兩三個證人才可以定案。如果有人作偽證誣陷別人,訴訟雙方要站在耶和華面前,讓當值的祭司和審判官定奪。審判官要仔細審查案件,如果發現那人作偽證,就要按照他企圖加給被誣告者的傷害處罰他。這樣,就從你們當中除掉了罪惡。
  • 申命記 17:6
    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