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7: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11:3-4
    知人崇事耶和華之誠偽、不待目見耳聞、而是非悉辨、為困乏與謙遜之人聽訟、秉公行義、作惡者流、必遭箠楚、以辭氣滅之、
  • 利未記 19:15
    聽訟之際、勿行非義、無論貧富、勿狥其私、宜秉大公、以為折中。
  • 詩篇 58:1-2
    爾曹世人、言義伸冤、豈出誠慤兮。爾之中心、惟懷惡念、爾居斯土、所行強梁兮、
  • 申命記 16:18-19
    於爾上帝耶和華所賜爾諸邑、各支派中、當立刑官族長、使其秉公鞫民、毋反其正、毋偏視人、毋受賄賂、蓋賂使明者暗、以直為曲、
  • 雅各書 2:4
    豈非別貧富、而念慮未平乎、
  • 申命記 1:16-17
    我命士師云、聽訟於宗族賓旅間、以正理為折中、鞫事屬上帝、汝鞫人時、毋行偏視、無論尊卑、必聽其訟、不可畏人、如事關重大、則告於我、我為剖析、
  • 雅各書 2:1
    煥乎主耶穌基督、其道兄弟崇之、勿以貌取人、
  • 詩篇 94:20-21
    惡人在位、立法不善、爾豈佑之兮、彼也虐遇善士欲殺無辜兮、
  • 約翰福音 8:15
    爾以貌擬人、惟我不然、
  • 詩篇 82:2
    謂爾曹聽訟、行私袒惡、將至何時兮、
  • 雅各書 2:9
    爾如何貌取人、是蹈於惡、為法所譴、不免罪戾、
  • 以賽亞書 5:23
    人納賄賂、誣善而罪之、袒惡而釋之、禍不遠矣、
  • 箴言 17:15
    以惡為善、以善為惡、俱耶和華所疾。
  • 箴言 24:23
    哲士有云、聽訟時毋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