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歌羅西書 3:17
    凡你們所作的,無論是言語或行為,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
  • 路加福音 7:34-38
    人子來了,又吃又喝,你們說:‘你看,這人貪食好酒,與稅吏和罪人為友。’但神的智慧,藉著他的兒女就證實是公義的了。”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同他吃飯,他就到法利賽人家去赴席。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她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吃飯,就拿著一玉瓶香膏,站在耶穌背後,挨近他的腳哭,她開始用淚水沾濕他的腳,然後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不住地吻他的腳,並且抹上香膏。
  • 哥林多前書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受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給她願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給主裡的人。
  • 馬太福音 12:19
    他不爭吵,也不喧嚷,人在街上聽不見他的聲音。
  • 馬太福音 10:40-42
    “接待你們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的,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因義人的名接待義人的,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誰因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些微不足道的人中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決不會得不到他的賞賜。”
  • 約翰福音 1:40-49
    聽了約翰的話而跟從耶穌的那兩個人,一個是西門.彼得的弟弟安得烈。他先找到自己的哥哥西門,告訴他:“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彌賽亞”的意思就是“基督”。)安得烈就帶他到耶穌那裡。耶穌定睛看著他,說:“你是約翰的兒子西門,你要稱為磯法。”(“磯法”翻譯出來就是“彼得”。)再過一天,耶穌決定往加利利去;他遇見腓力,就對他說:“來跟從我!”腓力是伯賽大人,與安得烈和彼得同鄉。腓力找到拿但業,告訴他:“摩西在律法書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位,我們已經遇見了,他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拿但業說:“拿撒勒還能出甚麼好的嗎?”腓力說:“你來看!”耶穌看見拿但業向他走過來,就論到他說:“看哪,這的確是個以色列人,他心裡沒有詭詐。”拿但業問他:“你怎麼認識我呢?”耶穌回答:“腓力還沒有招呼你,你在無花果樹下的時候,我就看見你了。”拿但業說:“拉比,你是神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
  • 哥林多前書 10:31
    所以,你們或吃喝,或作甚麼,一切都要為神的榮耀而行。
  • 馬太福音 25:40
    王要回答他們:‘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所作的,只要是作在我一個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作在我的身上了。’
  • 馬太福音 25:45
    王要回答他們:‘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然沒有作在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沒有作在我的身上了。’
  • 希伯來書 13:4
    人人都應該尊重婚姻,婚床也不要玷污,因為神一定審判淫亂的和姦淫的人。
  • 啟示錄 3:20
    看哪!我站在門外敲門;如果有人聽見我的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要跟他在一起,他也要跟我在一起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