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2: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11:55
    猶太人逾越節近矣、節前、多人由鄉間上耶路撒冷、欲自潔、
  • 路加福音 2:41
    每歲逾越節、其父母上耶路撒冷、
  • 約翰福音 2:23
    當逾越節、耶穌在耶路撒冷、人見其所行異跡、多信其名、
  • 約翰福音 6:4
    時猶太人之逾越節伊邇、
  • 出埃及記 12:6-14
    當留至是月十四日、於薄暮時、以色列會眾皆宰羔、取血塗於食羔之室、左右門柱及門楣之上、是夕當食羔之肉、乃以火炙者、與無酵餅苦菜同食之、半生者、或水烹者、俱不可食、必同首足與臟、以火炙之而食、毋有所遺、留至明日、若留至明日、則當以火燬之、食之時、當腰束帶、足納履、手持杖、急速而食、是乃主所命逾越節之羔、當是夕、我必巡行伊及地、擊伊及地諸長子、與牲畜所首生者、亦毀伊及人所拜之群神、我乃主也、血塗於爾居之室、為爾作徵、我一見此血、即逾越爾室、我在伊及地行擊時、災不及爾身以滅爾、爾曹當記憶此日、定為節期、於主前謹守、歷代守之、永為定例、
  • 申命記 16:1-8
    爾當在亞筆月守逾越節於主爾之天主前、因在亞筆月夜間、主爾之天主導爾出伊及、當於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以牛羊獻於主爾之天主、以為逾越節之祭、爾守逾越節、不可食酵、歷七日當食無酵餅、即窮困之餅、蓋爾出伊及、乃急速而出、使爾畢生記憶爾出伊及之日、七日間、於爾四境毋存有酵之物、首日薄暮所獻之祭牲、毋留其肉於明日、主爾之天主所賜爾諸邑、不可隨意在各邑獻逾越節祭牲、惟主爾之天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在彼於薄暮日入之時、即爾出伊及之時、獻逾越節祭牲、烹而食之在主爾天主所選之處、明晨可歸己家、家原文作幕六日間必食無酵餅、第七日當有聖會於主爾天主前、不可操作、○
  • 約翰福音 5:1
    厥後遇猶太人一節期、耶穌上耶路撒冷、
  • 民數記 28:16-25
    正月十四日、乃主之逾越節、是月自十五日、當守節期食無酵餅、歷七日、首日當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用牡犢二、牡綿羊一、未盈歲之羔七、皆須無疵、獻於主為火焚祭、為各犢用和油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為羊用和油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以配獻、為七羔、各用和油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以配獻、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為爾贖罪、此在每晨恆獻火焚祭之外、所當加獻、爾循此例、七日內、每日在恆獻火焚祭奠酒之外、獻此祭以饗主、為馨香、為火祭、第七日、爾當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
  • 申命記 16:16
    爾之一切丁男、當一年三次、即除酵節、七七節、居廬節、至主爾天主所選之處、以覲主爾之天主、覲主之時、毋徒手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