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2: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11:55
    猶太人逾越節伊邇、多有自鄉上耶路撒冷者、於節前自潔也、
  • 路加福音 2:41
    每歲逾越節、其父母詣耶路撒冷、
  • 約翰福音 2:23
    當逾越節耶穌在耶路撒冷、多有見其所行之異蹟、而信其名者、
  • 約翰福音 6:4
    猶太人之逾越節伊邇、
  • 出埃及記 12:6-14
    留至是月十四日夕、以色列會眾皆宰羔、取血以釁左右橛、及門楣、於食羔之室、是夕炙其肉、與無酵餅共苦菜食之、勿生食、勿水烹、必炙以火、首足與臟、皆食之、無留於明晨、留於明晨者、以火燬之、當腰束帶、足納履、手執杖、迅速而食、是為耶和華之逾越節、是夜我將巡行埃及、擊其長子、與羣畜首生者、而罰埃及諸神、我乃耶和華、惟汝居室、以血為徵、我見之、將逾越爾、擊埃及時、不令施剿者臨爾、當誌是日、以為耶和華之節期、歷世守之、永為定例、○
  • 申命記 16:1-8
    屆亞筆月、必為爾上帝耶和華守逾越節、因於是月之夜、爾上帝耶和華導爾出埃及、必在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獻牛羊於爾上帝耶和華、以為逾越之祭、毋食有酵之餅、七日之內、必食無酵餅、即困苦餅、以爾昔出埃及維速、當憶是日、畢生勿忘、七日間、爾四境毋存酵、首日薄暮、所獻祭肉、毋留於明晨、勿於爾上帝耶和華所賜諸邑、獻逾越之祭、惟獻於爾上帝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在薄暮日入時、即爾出埃及時也、在爾上帝耶和華所選之處、烹而食之、明晨歸於己幕、六日間、必食無酵餅、越至七日、必有肅會、以事爾上帝耶和華、是日不可操作、○
  • 約翰福音 5:1
    厥後、值猶太人節期、耶穌上耶路撒冷、○
  • 民數記 28:16-25
    正月十四日、為耶和華之逾越節、是月之望、必守節期、當食無酵餅、歷至七日、節之首日、必有聖會、毋作苦、取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獻於耶和華為火祭、所獻素祭、乃和油之細麵、為每牡犢、用伊法十分之三、為牡綿羊、用伊法十分之二、為每羔羊、用伊法十分之一、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以贖爾罪、上所獻者、乃在清晨恆獻燔祭之外、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宜循此例、七日中、每日獻火祭之食、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越至七日、必有聖會、毋作苦、○
  • 申命記 16:16
    除酵節、七七節、構廬節、爾之丁男、每歲三覲爾上帝耶和華、於其所選之處、毋徒手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