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各書 5: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彼得前書 2:22-23
    基督平生未犯一罪、口無欺人之言、見詬不反、見辱不校、將一切付諸公平主宰之手、
  • 使徒行傳 8:32
    其所誦之經云:彼如羊被牽、就死無一聲。又如羔緘口、默對剪毛人。
  • 約翰福音 19:9-11
    復入督轅問耶穌曰:『汝果奚自?』耶穌不答。比辣多曰:『汝尚不與吾語耶?豈不知予有權釋汝、亦有權釘汝乎?』耶穌對曰:『設非自天所授、爾亦焉能有權於我哉!是故交予於爾者、厥罪尤大。』
  • 路加福音 22:51-53
    耶穌曰:『且容之。』輕撫其人之耳而愈之。同來執耶穌者、有司祭諸長殿庶司及長老。耶穌謂之曰:『爾等竟手刃持挺而出、一若捕盜耶?予日在殿中與爾眾俱、而爾未曾執予、惟今乃爾曹之時、黑闇乘權矣。』
  • 使徒行傳 2:22-23
    義塞人乎、當聆吾言!天主藉納匝勒人耶穌、以異能神蹟行於爾中、而為之證、是固爾所知者。彼按天主之定謨及預知、被付於人而爾曹復假不義者之手、釘死之於十字架上;
  • 馬太福音 5:39
    然吾語爾、毋抗惡人;或批爾右頰、向以左頰;
  • 雅各書 4:2
    爾貪而不得、乃行兇殺;妒而不獲乃起爭奪。爾之所以不得者、以爾不求也;
  • 以賽亞書 53:7
  • 使徒行傳 3:14-15
    而爾曹則擯絕之於比辣多之前者也。爾曹擯絕神聖之義者、而求釋兇暴;爾曹殘殺生命之主、而天主則已使之起死回生吾儕實為其證。
  • 帖撒羅尼迦前書 2:15-16
    斯輩猶太人既殘殺主耶穌基督及眾先知、又復逐我同人、實天主之逆子、而人類之公敵也。吾儕欲傳道於異邦人以弘濟蒼生、若輩乃予以阻撓;因是若輩惡貫滿盈、而天主之盛怒、已臨其身矣。
  • 希伯來書 10:38
    然『為吾之忠僕者、當恃信德而生;若畏首畏尾、非吾心所喜。』
  • 使徒行傳 22:14
    渠又曰:「吾祖之天主已賜汝恩簡、使汝得明厥旨獲見聖者、親聞其音;
  • 使徒行傳 4:10-12
    則爾與義塞民當知納匝勒人耶穌基督、即爾曹所釘於十字架者、天主已賜以復活。此人之所以能獲康復而挺立於爾前者、賴耶穌之名也。耶穌者即「梓人所棄、竟成隅石」者是。舍彼而外、別無救主;普天之下、更無其他名義、可恃以獲救恩。』
  • 馬太福音 23:34-35
    是故吾遣先知哲人經師於爾、爾或刃之釘之、或鞭之於會堂、逐之於諸邑、庶幾凡世上所流義血、自義者亞伯之血、以至殿臺間被殺者巴辣基子襍加理之血、皆歸於爾。
  • 約翰福音 16:2-3
    人將開除爾等教籍;屆時、殺爾者、且將自以為盡忠於天主矣!彼之所以為此者、祇緣未識聖父、亦未識予。
  • 使徒行傳 7:52
    先知孰不為爾祖所凌辱乎?先知豫報聖者之來而爾祖殺之;今聖者已至、而爾曹又鬻而殺之矣!
  • 使徒行傳 13:27-28
    而耶路撒冷居民及其教長不識基督、每禮日所誦先知書訓、亦未領悟;遽定基督之罪、恰應先知之豫言、雖明知其無可死之由、而竟求比辣多處之以死。
  • 雅各書 2:6
    而爾等竟敢輕慢貧人!夫富人非即以勢凌爾、扭爾以至公庭者乎?
  • 馬太福音 27:24-25
    比辣多見無濟、且恐民眾生變、乃當眾取水盥手曰:『此義者之血、我無染焉、爾自承之。』眾應曰:『願其血歸我及我子孫。』
  • 馬太福音 27:20
    惟司祭長耆老輩、則唆眾求釋巴辣巴、而殺耶穌。
  • 馬太福音 26:53-54
    汝試思之、予豈不能求之吾父、即遣十二營以上之天神以臨之?如是則經所載必經之事、又將安從而應驗耶?』
  • 馬太福音 21:38
    孰意園戶一見其子、乃共議曰:「斯乃厥嗣、我等盍共殺之、可佔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