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5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44:12
    你賣了你的子民也不獲利,所得的並未加添你的資財。
  • 以賽亞書 45:13
    我憑公義興起居魯士,又要修直他一切的道路。他必建造我的城,釋放我被擄的民,不為工價,也不為獎賞。」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彼得前書 1:18
    你們知道,你們得以從你們祖先傳下來虛妄的行為中救贖出來,不是靠着會朽壞的金銀等物,
  • 以賽亞書 50:1
    耶和華如此說:「我休了你們的母親,她的休書在哪裏呢?我將你們賣給了我哪一個債主呢?看哪,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
  • 耶利米書 15:13
    「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內所犯的一切罪,將你的貨物財寶當掠物,白白地交出來。
  • 羅馬書 7:14-25
    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得承認律法是善的。事實上,這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裏面的罪做的。我也知道,住在我裏面的,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如果我去做我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裏面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行善的時候,就有惡纏着我。因為,按着我裏面的人,我喜歡神的律,但我看出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內心的律交戰,把我擄去,使我附從那肢體中罪的律。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這樣看來,一方面,我內心順服神的律,另一方面,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