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赛亚书 5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诗篇 44:12
    你卖了你的子民也不赚利,所得的价值并不加添你的资财。
  • 以赛亚书 45:13
    我凭公义兴起居鲁士,又要修直他一切道路。他必建造我的城,释放我被掳的民;不是为工价,也不是为赏赐。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 彼得前书 1:18
    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
  • 以赛亚书 50:1
    耶和华如此说:“我休你们的母亲,休书在哪里呢?我将你们卖给我哪一个债主呢?你们被卖,是因你们的罪孽;你们的母亲被休,是因你们的过犯。
  • 耶利米书 15:13
    “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内所犯的一切罪,把你的货物财宝当掠物,白白地交给仇敌。
  • 罗马书 7:14-25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