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5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44:12
    你把你的子民廉價出售;他們的售價並沒有使你得到利益。
  • 以賽亞書 45:13
    我憑著公義興起了古列,我必修平他的一切道路;他必建造我的城,釋放我被擄的子民,不必用工價,也不用賞賜,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彼得前書 1:18
    因為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先傳下的妄行,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
  • 以賽亞書 50:1
    耶和華這樣說:“我離棄了你們的母親,休書在哪裡呢?或者我的債主中,哪一個是我把你們賣了給他的呢?看哪!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離棄是因你們的過犯。
  • 耶利米書 15:13
    因你在四境之內所犯的一切罪,我必把你的財產和寶物,白白給敵人作掠物。
  • 羅馬書 7:14-25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如果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作,我就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既是這樣,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所以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我若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因此,我發現了一個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裡面出現。按著我裡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我這個人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可見,一方面我自己心裡服事神的律,另一方面我的肉體卻服事罪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