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5: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10:2
    為要扭曲貧寒人的案件,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
  • 雅各書 5:6
    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沒有抵抗你們。
  • 箴言 17:15
    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有罪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 詩篇 94:21
    他們大家聚集攻擊義人,將無辜的人定了死罪。
  • 彌迦書 7:3
    他們雙手善於作惡,君王和審判官都索取賄賂;位高的人吐出心中的慾望,彼此勾結。
  • 彌迦書 3:11
    城裏的領袖為賄賂行審判,祭司為酬勞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卜;他們卻倚賴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災禍必不臨到我們。」
  • 箴言 31:4-5
    利慕伊勒啊,君王不宜,君王不宜喝酒,王子尋找烈酒也不相宜;恐怕喝了就忘記所頒的法令,顛倒所有困苦人的是非。
  • 以賽亞書 1:23
    你的官長悖逆,與盜賊為伍,全都喜愛賄賂,追求贓物;他們不為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呈不到他們面前。
  • 申命記 16:19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情面,也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睛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
  • 箴言 24:24
    對惡人說「你是義人」的,萬民必詛咒,萬族必惱恨。
  • 歷代志下 19:7
    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看人的情面,也不受賄賂。」
  • 箴言 17:23
    惡人暗中受賄賂,以致彎曲公正的路。
  • 馬太福音 27:24-25
    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眾人都回答:「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 列王紀上 21:13
    有兩個無賴來,坐在拿伯對面。無賴當着百姓作證告他說:「拿伯詛咒神和王了!」眾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頭打他,他就死了。
  • 馬太福音 23:35
    如此,地上所有義人流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聖所和祭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
  • 出埃及記 23:6-9
    「不可在貧窮人的訴訟中屈枉正直。當遠離誣告的事。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