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5: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10:2
    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
  • 雅各書 5:6
    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也不抵擋你們。
  • 箴言 17:15
    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 詩篇 94:21
    他們大家聚集攻擊義人,將無辜的人定為死罪。
  • 彌迦書 7:3
    他們雙手作惡;君王徇情面,審判官要賄賂;位分大的吐出惡意,都彼此結聯行惡。
  • 彌迦書 3:11
    首領為賄賂行審判;祭司為雇價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卜。他們卻倚賴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災禍必不臨到我們。
  • 箴言 31:4-5
    利慕伊勒啊,君王喝酒,君王喝酒不相宜;王子說濃酒在那裏也不相宜;恐怕喝了就忘記律例,顛倒一切困苦人的是非。
  • 以賽亞書 1:23
    你的官長居心悖逆,與盜賊作伴,各都喜愛賄賂,追求贓私。他們不為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們面前。
  • 申命記 16:19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 箴言 24:24
    對惡人說「你是義人」的,這人萬民必咒詛,列邦必憎惡。
  • 歷代志下 19:7
    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 箴言 17:23
    惡人暗中受賄賂,為要顛倒判斷。
  • 馬太福音 27:24-25
    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 列王紀上 21:13
    有兩個匪徒來,坐在拿伯的對面,當着眾民作見證告他說:「拿伯謗瀆神和王了!」眾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
  • 馬太福音 23:35
    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
  • 出埃及記 23:6-9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