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5: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10:2
    他們想藉此屈枉窮乏人的公義,剝奪我子民中困苦人的權利,使寡婦作了他們的掠物,使孤兒作了他們的擄物。
  • 雅各書 5:6
    你們把義人定罪殺害,但他並沒有反抗。
  • 箴言 17:15
    宣判惡人為義,裁定義人有罪,二者都是耶和華所厭惡的。
  • 詩篇 94:21
    他們集結起來攻擊義人,把無辜的人定了死罪。
  • 彌迦書 7:3
    他們雙手善於作惡,官長和審判官都要求報酬;達官貴人說出心裡的慾望;他們歪曲了一切。
  • 彌迦書 3:11
    城中的首領為賄賂而審判,祭司為薪俸而教導,先知為銀子說默示,他們竟倚靠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災禍必不會臨到我們身上。”
  • 箴言 31:4-5
    利慕伊勒啊!君王不可喝酒;君王千萬不可喝酒;掌權的不可貪飲烈酒。恐怕喝了酒,就忘記律例,把困苦人的一切案件都顛倒了。
  • 以賽亞書 1:23
    你的官長存心悖逆,與盜賊同夥;人都貪愛賄賂,追索私酬;他們不替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呈不到他們面前。
  • 申命記 16:19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徇人的情面,不可收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變瞎,也能使義人的話顛倒過來。
  • 箴言 24:24
    對壞人說“你是好人”的,萬民都要咒罵他,萬族都必憎惡他。
  • 歷代志下 19:7
    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你們要謹慎行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 箴言 17:23
    惡人暗中(“暗中”原文作“從懷裡”)接受賄賂,為要歪曲公正。
  • 馬太福音 27:24-25
    彼拉多見無濟於事,反會引起騷動,就拿水在群眾面前洗手,說:“流這人的血,與我無關,你們自己負責吧。”群眾回答:“流他的血的責任,歸在我們和我們子孫的身上吧。”
  • 列王紀上 21:13
    然後兩個匪徒來坐在拿伯的對面。這兩個流氓當眾作見證控告拿伯,說:“拿伯曾經咒詛神和君王。”眾人就把拿伯拉出城外,用石頭打他,把他打死了。
  • 馬太福音 23:35
    所以,從義人亞伯的血起,到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他就是你們在聖所和祭壇中間所殺的,所有義人在地上所流的血,都要歸在你們身上。
  • 出埃及記 23:6-9
    不可在窮人訴訟的事上歪曲正義。要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正義的人,因為我決不以惡人為義人。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歪曲義人的話。不可壓迫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