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42: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3:15
    耶穌回答他說:『你且容許着吧;因為我們這樣行盡全禮是理所當然的。』於是約翰許了他。
  • 以賽亞書 1:24-27
    因此主、萬軍之永恆主、以色列之大能者、發神諭說:『哎,我要向我的對頭雪恨;我要向我的仇敵報復;我必將手轉過去攻擊你;我必鍊除你的雜質於爐中,除去你一切的渣滓。我必重立你的審判官、像起初一樣,重立你的謀士如起先一般;以後你就必稱為公義之城,忠信可靠的都市。』錫安必因公平而蒙贖救;她那些回轉的人必因公義而得救拔。
  • 羅馬書 7:12
    所以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是義的,又是善的。
  • 希伯來書 8:10
    因為那些日子以後,主說,我要同以色列家立的就是以下這種約:我要頒賜我的律法在他們心神裏,我要將那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要做他們的上帝,他們要做我的子民。
  • 詩篇 40:8
    我的上帝啊,我樂意行你的旨意;你的律法都在我臟腑裏呢。』
  • 以賽亞書 42:4
    他不斥責人,也不壓制人,直到他在地上立定了正義,沿海地帶都等候着他的指教。
  • 馬太福音 5:17-20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毁廢律法或神言人;我來不是要毁廢,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都過去了,一點或一鈎也決不能從律法書上過去;一切必須實現的、總必實現。所以凡廢掉誡命中這些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的,在天國裏他必稱為最小的;凡遵行誡命,又教訓人的,這人在天國裏必稱為大。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經學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你們必定不能進天國。
  • 羅馬書 3:31
    這樣,我們是憑着信廢掉律法麼?斷乎不是;我們倒是叫律法立定呢。
  • 以賽亞書 46:12-13
    『心剛硬的人哪,要聽我!絕無救助的人哪,要細聽!我使我的義氣臨近,並不遠離;我的拯救必不遲延;我必將拯救施於錫安,將我的榮美賜給以色列。』
  • 詩篇 71:19
    而你的義氣、上帝啊、就是你所行的大事、達於高天,上帝啊,誰能比得上你呢?
  • 羅馬書 8:3-4
    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所不能成的、上帝倒成了:他差了他自己的兒子,用有罪的肉體之樣式、為除罪的緣故、在肉體中定了罪的罪案,使律法上所要求的義行、在我們這不順着肉體、而順着靈行的人身上得到完成。
  • 馬太福音 3:17
    忽有聲音從天上說:『這是我所愛的兒子,我所喜悅的。』
  • 約翰福音 13:31-32
    猶大既出去,耶穌就說:『如今人子得榮耀了;上帝也在人子身上得榮耀了;上帝既在他身上得了榮耀,上帝就要在自己身上榮耀他,並且立刻榮耀他。
  • 加拉太書 3:21
    這樣,律法與應許相反麼?斷乎不是。假使有一個能使人活的律法曾經頒賜下來,稱義就真是由於律法了。
  • 哥林多後書 5:19-21
    這就是說,在基督裏、上帝叫世人跟他自己復和,不將他們的過犯算在他們賬上,又將這復和之道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替基督做大使,彷彿是上帝藉着我們來勸勉。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跟上帝復和吧。他叫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了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之義。
  • 馬太福音 17:5
    他還說着話的時候,忽有一朵明亮的雲遮蔽着他們;且有聲音從雲中說:『這是我的兒子、我所愛的,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
  • 約翰福音 17:4-5
    我已經在地上榮耀你;你所給了我、叫我作的工,我已經完成了。如今父啊,求你用未有世界以先我和你同在時所有的榮耀、在你自己面前榮耀我。
  • 羅馬書 10:4
    其實基督乃是律法的終極,叫一切信的人都歸於義的。
  • 詩篇 85:9-12
    啊,他的拯救真地和敬畏他的人相近,叫他的榮耀住在我們的國土裏。堅固之愛和忠信彼此相遇;義氣和平安興隆彼此接吻。忠信從地上生出;義氣從天上俯視着。永恆主必賜下福來;我們的地必多出土產。
  •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被咒詛的,就把我們買出來、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說:『凡掛在木架上的都被咒詛』;
  • 約翰福音 15:10
    你們若遵守我的誡命,就住在我的愛裏,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誡命,住在他的愛裏一樣。
  • 腓立比書 3:9
    而常在他裏面;不是有我自己的義、那以律法為本的義,乃是有那憑着信基督的義、那由上帝而來、以信為條件的義;
  • 1約翰福音 3:4-5
  • 詩篇 71:16
    我要論到主大能的作為;永恆主啊,我要提說你的義氣;單提你的。
  • 但以理書 9:24-27
    『關於你本國人民和你的聖城、已經截定了七十個七,為要結束罪過,了結罪惡,除盡罪孽,引進永久的義,印證異象和神言人的話,膏抹至聖之地。你要知道,要明白,從神諭之發出:「恢復並重建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之人君的時候、必有七十個七。經歷了六十二個七,耶路撒冷城必得恢復、重新建造,有廣場有濠溝,這又是在困苦時候造的。六十二個七之後,必有一位受膏者要被剪除,而一無所有;必有一位將來的人君的兵眾來毁滅這城和這聖所。其結局必在橫流淹沒中;必有爭戰直到末了;荒涼的事乃是鐵定了的。一個七之內、他必跟許多人堅定盟約;一個七之一半、他必使宰祭和素祭止息;代替這祭獻的必是個可憎者、使聖地荒涼者,直到毁滅之事、鐵定之事、傾倒在那使聖地荒涼者身上為止。』
  • 加拉太書 5:22-23
    至於靈之果子呢、就是愛、喜樂、和平、恆忍、慈惠、良善、忠信、柔和、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能禁止。
  • 羅馬書 3:25-26
    這耶穌、上帝顯然立為除罪法,憑着人的信、本着耶穌的血、來做上帝救人之義的明證。因為上帝用他的寬容、對人先時所犯的罪過都不追究,好在現今的時期做他救人之義的明證,來顯明他自己為義,也是叫信耶穌的人得以稱義的。
  • 約翰福音 8:29
    那差我的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一人,因為我始終都作他所喜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