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10: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1:52
    禍哉爾教法師乎、因爾奪知識之鑰、爾自不進、有欲進者、爾則阻之、
  • 馬太福音 23:23
    禍哉爾偽善之經士與法利賽人、因爾以薄荷、茴香、芹菜、十輸其一、但律法之尤重者、即義與仁與信、爾則遺之、此爾所當行者也、而彼亦不可遺、
  • 路加福音 11:42-44
    禍哉爾曹法利賽人乎、因爾以薄荷、茴香、及諸菜蔬、十輸其一、而行義與愛天主、則輕視之、爾所當行者此也、而彼亦不可遺、禍哉爾曹法利賽人乎、因爾喜於會堂坐首座、市上喜人問爾安、禍哉爾偽善之經士法利賽人乎、因爾似隱沒之墓、履其上者不知也、
  • 以賽亞書 5:8
    禍哉、爾曹增室於室、增田於田、以致不遺隙地、爾欲獨居斯地乎、
  • 彌迦書 3:1-4
    我曰、雅各之諸長者、以色列族之秉權者、秉權者或作侯伯當聽我言、聽訟之理、聽訟之理或作按理以審判非爾所當知乎、斯人惡善好惡、剝人之皮、自其骨上剔肉、剝人之皮自其骨上剔肉或作自人身上剝皮自其骨上剔肉食我民之肉、剝其皮、折其骨、斷之為塊、若欲投之於鍋、若肉在釜中、斷之為塊若欲投之於鍋若肉在釜中或作以骨分斷如鍋中之骨以肉分切如釜中之肉將來其人呼籲主、而主不垂聽、當時主掩面不顧之、因其妄為妄為或作作惡也、○
  • 哈巴谷書 2:6
    斯眾必作嘲笑之歌以譏之、出諷刺之言以誚之、曰、禍哉爾歟、聚斂不屬己之財、何時為止、誠為己積累重大之孽債、
  • 詩篇 94:20-21
    惡人在位抗逆律法、肆行殘害、豈能與主聯合、惡人結黨、謀害善人、將無辜者定罪殺戮、
  • 馬太福音 23:13-16
    禍哉爾偽善之經士與法利賽人、因爾在人前閉天國之門、爾自不入、有欲入者、爾亦不許其入、禍哉爾偽善之經士與法利賽人、因爾侵吞嫠婦之家貲、而佯為長禱、故爾必受刑尤重也、有原文古抄本無此節○禍哉爾偽善之經士與法利賽人、因爾周行水陸、導一人進教、及進教、使之為磯很拿之人、較倍於爾也、禍哉爾曹瞽而導人者、爾素云、指聖殿而誓、則不足為誓、惟指聖殿之金而誓、則當守之、
  • 路加福音 11:46-47
    耶穌曰、禍哉爾教法師乎、因爾以難負之任、使人負之、而己則一指不按於上、禍哉爾曹、因爾祖所殺之先知、爾建其墓、
  • 以賽亞書 5:20-22
    禍哉斯人、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明、以明為暗、以苦為甘、以甘為苦、禍哉斯人、視己有智慧、自以為明哲、禍哉斯人、有勇僅在飲酒、有能力僅在調和醇醪、
  • 彌迦書 6:16
    爾猶守暗利之陋規、陋規或作惡習原文作律例行亞哈家一切所行、從其所謀、故我必使爾城邑荒蕪、使居民為人所訕笑、我民受辱、爾曹亦必當之、我民受辱爾曹亦必當之有作爾曹必負萬民之恥笑
  • 以賽亞書 5:18
    禍哉斯人、以惡為索、牽引災罰、亦如以曳車之巨繩、牽引罪報、
  • 馬太福音 23:27
    禍哉爾偽善之經士與法利賽人、因爾似粉飾之墓、外見為美、內則充滿屍骸、及諸污穢、
  • 馬太福音 23:29
    禍哉爾偽善之經士與法利賽人、因爾建先知之墳、飾義人之墓、
  • 耶利米書 22:13
    行不義而建宮、行不公而造樓、徒用人力、不償工值者、斯人必禍、
  • 哈巴谷書 2:9
    禍哉爾歟、為己家積不義之財、結巢於高處、求免災害、
  • 彌迦書 3:9-11
    雅各族之長者、以色列族之秉權者、厭惡公義、以直為曲者、當聽斯言、爾曹殺人以建郇、行惡以建耶路撒冷、長者聽訟受賄、祭司訓民圖利、先知占卜謀財、猶自以為倚賴主、曰、主在我間、禍必不臨我身、
  • 但以理書 6:8-9
    今請王設此禁令、頒詔不得收回、循瑪代巴西之例、不可更改、大利烏王乃頒詔、設此禁令、
  • 馬太福音 11:21
    禍哉爾哥拉汛乎、禍哉爾伯賽大乎、蓋在爾中所施之異能、若施於推羅西頓、彼早衣麻蒙灰而悔改矣、
  • 哈巴谷書 2:19
    呼木偶曰、醒歟、呼不能言之石像曰、起歟、斯人禍矣、偶像豈能應應或作垂訓乎、俱飾以金銀者、其中無生氣、其中無生氣或作不通呼吸
  • 約翰福音 19:6
    祭司諸長與吏見之、呼曰、釘之十字架、釘之十字架、彼拉多曰、爾曹自取而釘之、我不見其有罪、
  • 哈巴谷書 2:12
    禍哉爾歟、殺人流血以建城、行諸不義以造邑、
  • 哈巴谷書 2:15
    禍哉爾歟、使鄰里痛飲、斟酌濃酒、使之昏醉、欲觀其醜態、
  • 約翰福音 9:22
    其父母言此、懼猶太人故也、蓋猶太人已定議、若有人認耶穌為基督、必逐之出會、
  • 馬太福音 26:24
    人子將逝、如經所載、惟賣人子者禍矣、其人不生為幸、
  • 詩篇 58:2
    爾乃心懷奸惡、在此國中、以手施行強暴、
  • 以斯帖記 3:10-13
    於是王脫指環、按指環上鐫以印王凡有詔用以印之為徵信賜人為立相之據賜猶大人之敵亞甲族哈米大他子哈曼、王謂哈曼曰、斯銀仍歸爾、斯民亦付爾、可隨意而行、正月十三日、遂召王之繕寫、循哈曼所囑、以各州各族之文字方言、託亞哈隨魯王之名書詔、傳於各州之大臣、方伯、與各族之族長、各民之民長、並以王之指環印之、以詔付驛卒、傳於各州、命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嬰孩、婦女、在一日內、在十二月、即亞達月十三日、盡翦除、殺戮、剿滅、並取其貨財、
  • 猶大書 1:11
    彼眾禍矣、因行該隱之途、為利而從巴蘭之謬、效哥拉之逆、皆必淪亡、
  • 以賽亞書 5:11
    禍哉斯人、蚤起縱飲濃酒、飲至深夜、致體因酒作燒、
  • 以賽亞書 3:11
    禍哉惡人、必遭災害、必循其手所作而受報、
  • 列王紀上 21:13
    有匪類二人入、對拿伯而坐、在民前作證訟拿伯曰、拿伯詛神與王、乃曳之邑外、以石擊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