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7: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而無能為力,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子,為了對付罪,在肉體中定了罪,
  • 使徒行傳 13:39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不得稱義的一切事上,每一個信靠這位耶穌的都得稱義了。
  • 加拉太書 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轉回那懦弱無用的粗淺學說,情願再給它們作奴隸呢?
  • 希伯來書 7:11-12
    那麼,如果百姓藉着利未人的祭司職任能達到完全-因為百姓是在這職分下領受律法的-為甚麼還需要按照麥基洗德的體系另外興起一位祭司,而不按照亞倫的體系呢?既然祭司的職分已更改,律法也需要更改。
  • 希伯來書 7:19
    (律法本來就不能成就甚麼);另一方面,一個更好的指望被引進來,靠這指望,我們就可以親近神。
  • 提摩太前書 4:8
    因操練身體有些益處;但敬虔在各方面都有益,它有現今和未來的生命的應許。
  • 希伯來書 8:7-13
    第一個約若沒有瑕疵,就無須尋求第二個約了。所以神指責他們說:「主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的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所以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裏,寫在他們的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用教導自己的鄉親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要認識主;因為從最小的到最大的,他們都要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得他們的罪惡。」既然神提到「新的約」,那麼第一個約就成為舊的了;而那漸舊漸衰的必然很快消逝了。
  • 加拉太書 3: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 希伯來書 10:1-9
    既然律法只不過是未來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體的真像,就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因為敬拜的人僅只一次潔淨,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是這些祭物使人每年都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祭物和禮物不是你所要的,但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神啊!我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以上說:「祭物和禮物,以及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要的,也不是你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他接着說:「看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 羅馬書 3:31
    這樣,我們藉着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更是鞏固律法。
  • 希伯來書 13:9
    你們不要被種種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因為人的心靠恩典得堅固才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那在飲食上用心的,從來沒有得到益處。
  • 加拉太書 3:15
    弟兄們,我照着人的觀點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
  • 加拉太書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沒有聽見律法嗎?
  • 希伯來書 9:9-10
    那第一層帳幕是現今時代的一個預表,表示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以完全。這些事只不過是有關飲食和各種潔淨的規矩,是屬肉體的條例,它的功效是直到新次序的時期來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