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7: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8:3
    夫舊法之所以軟弱而無能者、實肉身之情慾、為之梗也。今天主竟使其聖子成人、且具罪人之形體、為罪捨身、於是吾人肉身中之罪、乃被處決、而不復能乘權矣。
  • 使徒行傳 13:39
    凡摩西律法之所不能使爾稱義者、苟能信賴耶穌、則無在而不稱義矣。
  • 加拉太書 4:9
    今爾已識天主、抑且為天主所識矣、何又返於支離瑣碎之蒙學、抱殘守缺、而甘為之奴乎?
  • 希伯來書 7:11-12
    夫斯民之受律法也、乃在利未子孫為司祭之時。假使陳制而能躋人於純全之域、則何須復有異軍突起之司祭;而且此司祭何不與亞倫同一支派、而獨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耶?今司祭之本位既經鼎革、則舊法已失其依附矣。
  • 希伯來書 7:19
    蓋律法固未曾躋一事於完成也;而一新興美滿之希望、已見曙光、吾人之得進而趨近天主者、於是乎賴。
  • 提摩太前書 4:8
    蓋『鍛鍊身體、其益猶小;鍛鍊德性、其益莫大、無論今生來生、享受無窮矣。』
  • 希伯來書 8:7-13
    使舊約已屬完美無缺、應無另立新約之餘地;顧天主嘗責先人曰:『主曰:「時將至、爾其拭目視!吾與義塞及猶太、亟欲訂立新盟約。曩者吾攜厥祖出埃及、亦有所締結。若輩不守吾約遭擯棄、新約迥與舊約異!」主曰:「時既至、當與義塞約如次欲將吾誡命、置彼腔子裏;真諦與妙道、深深銘腑肺;我為彼主宰、彼為我子民其時人人心中皆識主、無庸國人昆弟相提醒;人無大與小、悉與我相親;吾願寬宥其諸惡、不欲再念其罪行。」』夫既曰新約、則舊者之見廢明矣。蓋天下之事、陳舊而呈衰老之象者、其離死亡不遠矣。
  • 加拉太書 3:17
    故吾曰:主之恩諾既已確立於前、則產生於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又安能廢棄之、而致前諾於無效乎?
  • 希伯來書 10:1-9
    總之、律法僅為真福之前影、而非真福之實象。故雖歲一獻祭、亦無從使與祭者臻於純全之域也。若與祭者果得一洗永潔、而達無愧無怍之境界、則贖罪之祭、將不早應息絕乎?然稽諸事實、則歲歲獻祭、年年懷罪。無他、牛羊之血、固不能洗滌罪孽也。故基督之臨世也、則曰:『牲牷與獻禮、皆非爾所喜;爾已夙為我、妥備一形體。燔祭贖罪祭、非爾所樂意;吾曰:吾來矣、經中有明示;吁嗟吾天主、吾願行爾旨。』首節所謂「牲牷」、「祭禮」、「燔祭」、「贖罪祭」、「皆非爾所喜」者、悉屬律法之事也。繼乃曰:「我來」「行爾旨;」是則前者廢而後者立矣。
  • 羅馬書 3:31
    然則吾人以信德而廢律法乎?是又不然!此正吾人所以成全律法耳。
  • 希伯來書 13:9
    莫使支離忘本之異端、搖奪爾之心魂。務宜建樹信心於聖寵之上;勿可拘泥於飲食之事、以此自囿者、未有獲益者也。
  • 加拉太書 3:15
    茲姑據人情、為兄弟言之。人之遺囑一經確立、則無人能使其無效、或有所增益。
  • 加拉太書 4:21
    惟望爾明以示我爾既遵守律法、曷一諦審律法之精義乎。
  • 希伯來書 9:9-10
    前幕乃現世之象徵也。凡現世所獻之禮品祭祀、皆不能使敬禮者之良心、臻於清明純粹之境界。蓋此等飲食盥滌之規、僅屬外表儀式、舊時所設、而有待乎革新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