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7: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8:3
    律法因肉體無力、不能滅罪、惟天主為罪遣其子降生肉體、狀如罪人之身、而滅身之罪矣、
  • 使徒行傳 13:39
    爾恃摩西律法而不得赦之罪、凡信者可恃此人而得赦焉、
  • 加拉太書 4:9
    今爾識天主、更為天主所識、奈何復向柔弱卑狹之賤質、欲再為其所束而為奴乎、
  • 希伯來書 7:11-12
    昔民受律法、即在利未子孫得祭司職之時、若賴此祭司之職、能得成全、何用別設一祭司、循麥基洗德之等次、而不循亞倫之等次乎、又作人若賴利未子孫所得祭司之職能得成全何須別設一祭司循麥基洗德之等次而非循亞倫之等次乎民所受之律法與此祭司之職實有關係祭司之職既易、則律法亦必易、
  • 希伯來書 7:19
    蓋律法無所成全、惟新賜更美之望、我儕賴以近於天主前、
  • 提摩太前書 4:8
    蓋身之練習、其益少、惟虔敬、則凡事皆益、有今生來生之應許、
  • 希伯來書 8:7-13
    前約若無虧缺、則無立後約之處、[經載]主責民曰、日將至、我與以色列家及猶大家、將立新約、此約、不似我與其祖所立之約、即我援其手、導之出伊及時所立者、蓋彼不守我約、故我不眷顧之、此乃主所言者、主又曰、此日之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之約、即將以我之律法、置於其衷、銘於其心、我將為彼之天主、彼將為我之民、亦不需各教其兄弟鄰里曰、爾當識主、蓋由小至大、皆必識我、我將宥其不義、不復念其罪惡云、既言新約、則以前約為舊、凡舊而漸衰者、必速歸於無有、
  • 加拉太書 3:17
    我言昔天主為基督有原文抄本無為基督句所預定之約、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不能廢之、使所許者歸於虛、
  • 希伯來書 10:1-9
    律法既為將來美事之影、非本物之實形、故不能以每年所恆獻之祭、使來前者得純全、若能、則崇事者、一潔其心、不復覺有罪、獻祭之事、豈不止息乎、但此祭、使人每年記憶其罪耳、蓋牛羊之血、不能除罪、故基督臨世之時、曰、主歟、祭祀與禮物、爾所不欲、爾曾為我備一身、火焚祭與贖罪之祭、爾所不悅、我即云、天主歟、我來以遵行爾旨、在書卷載有指我之言、先既言祭祀與禮物、火焚祭與贖罪之祭、爾不欲不悅之、此皆遵律法而獻者、後則言天主歟、我來以遵爾旨、以是而觀、彼乃廢其先者以立其後者、
  • 羅馬書 3:31
    然則我儕因信廢律法乎、非也、乃堅定律法、
  • 希伯來書 13:9
    勿為諸異端所撼、心堅以主恩、非以別飲食之事、乃善也、別飲食之事、行之者從未得益、
  • 加拉太書 3:15
    兄弟乎、我且按人之恆情言之、人之約書既定、則莫能廢之增之、
  • 加拉太書 4:21
    爾欲服律法下者、且告我、爾不聽律法乎、
  • 希伯來書 9:9-10
    是幕、乃今時之預像、或作是幕乃預像至於今時於此獻禮物祭祀、不能使崇事之人純全、心中安然、俱為世俗世俗原文作肉體之儀文、與飲食及諸盥濯之規例、皆設立至振興之時乃止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