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5: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8:1
    以色列族中、簡爾兄亞倫、以為祭司、爰及其子拿答、亞庇戶、以利亞撒、以大馬奉事於我、
  • 民數記 16:40
    為以色列族記誌、他人非亞倫之子孫則不得前、焚香以奉耶和華恐遭厥害、若哥喇及其黨然、遵耶和華所諭摩西之命。○
  • 歷代志上 23:13
    暗蘭子亞倫、摩西、亞倫與其子區別於眾、以潔至聖之物、焚香於耶和華前、供其役事、籲其名而祝嘏、永世弗替。
  • 歷代志下 26:18
    諫曰、凡焚香於耶和華前者、惟亞倫子孫為祭司則可、非爾所得與焉。今爾干大典、入聖所、上帝耶和華必不加榮、爾宜速退。
  • 民數記 16:5
    語哥喇及其黨曰、耶和華於詰旦、必明示爾曹、孰為其僕、孰能成聖、可進其前、蓋耶和華所簡者、當進於前。
  • 民數記 18:1-5
    耶和華諭亞倫曰、爾及子孫眷屬、如干犯聖室者、必負其罪、爾及子孫為祭司而溺職者、亦必負其罪。爾及子孫、在法匱前、會幕中、供其役事、亦可取利未族諸兄弟、歸之於己、以為輔翼。助爾守會幕、惟不可近聖室、及祭壇器皿、恐爾與彼、俱致死亡。利未人可偕爾守會幕、供諸役事、外人勿近其前。聖室祭壇、爾當恪守、則以色列族免我震怒。
  • 民數記 16:35
    耶和華使火出、燬其焚香者、二百五十人。○
  • 民數記 16:46-48
    摩西告亞倫曰、耶和華怒甚、其災已降、爾當執鼎、取壇上之火炷香、急至眾會、代為贖罪。亞倫遵摩西命、取鼎、趨至會眾所、見災已降、立於生者死者間、炷香代贖其罪、厥災始弭、
  • 約翰福音 3:27
    約翰曰、非由天授、則人無所受、
  • 民數記 16:10
    耶和華使爾利未族、進於其前、爾猶以為不足、乃更欲為祭司乎。
  • 民數記 18:7
    爾及子孫、宜守祭司之職、壇前簾內、供其役事、蓋我畀爾為祭司、外人近前、必致死亡。○
  • 民數記 17:3-11
    惟利未族之杖書亞倫名立於支派各杖中。當置其杖於會幕法匱前我蒞臨之所、我所簡者其杖必萌芽、使以色列族怨爾之言得以止息。摩西以此言普告以色列族支派牧伯、各攜其杖、計十有二、又有亞倫之杖在其中。摩西置諸會幕、耶和華法匱前。詰旦摩西入焉、見亞倫之杖、屬利未族者、芽櫱已萌、花蕊盡發、結為杏仁。摩西取杖於耶和華前、授以色列族、使之觀瞻、任人各取其杖、耶和華諭摩西曰、攜亞倫杖至法匱前、存之為誌、使此橫逆之輩、無所怨尤、免其殞沒。摩西遵耶和華命而行、
  • 民數記 3:3
    亞倫諸子、咸受香膏、任為祭司、
  • 利未記 8:2
    汝攜亞倫及其子、與其衣、暨香膏、取犢一、為贖罪之祭、牡綿羊二、無酵餅一筐、
  • 民數記 16:7
    明晨燃火置香、奉耶和華、而耶和華所簡者、即以為聖、汝利未族妄自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