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10:2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2:2
    既然那藉着天使所傳的話是確定的,凡違背不聽從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 申命記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總要憑兩個證人的口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
  • 馬太福音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因為『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
  • 約翰福音 8:17
    你們的律法也記着說:『兩個人的見證才算為真』。
  • 以賽亞書 27:11
    它的枝條一枯乾,就被折斷,婦女用以點火燃燒。因為這百姓蒙昧無知,所以,造他們的必不憐憫他們,造成他們的也不施恩給他們。
  • 撒母耳記下 12:9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做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用刀擊殺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子為妻,借亞捫人的刀殺死他。
  • 哥林多後書 1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
  • 耶利米書 13:14
    我要使他們彼此衝突,連父與子也互相衝突;我必不可憐,不顧惜,不憐憫,以致將他們滅絕。這是耶和華說的。』」
  • 民數記 15:30-31
    但那故意犯罪的人,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褻瀆了耶和華,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因為他藐視耶和華的話,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這人一定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自己身上。」
  • 撒母耳記下 12: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去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 民數記 15:36
    於是全會眾把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 申命記 19:13
    你的眼不可顧惜他,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 申命記 17:2-13
    「在你中間,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各城中,任何一座城裏,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去事奉別神,敬拜它們,或拜太陽,或拜月亮,或拜天上的萬象,是我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心探聽。看哪,是真的,確實有這可憎的事在以色列中發生,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把這男人或女人處死。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以把他處死,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證人要先動手,然後眾百姓也動手把他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你城中若有難以判斷的案件,涉及流血,訴訟,或毆打等爭訟的事,你就要起來,上到那裏,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去見利未家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決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決,你要執行,謹守遵行他們一切所教導你的。要按照所教導你的律法、所告訴你的典章去執行;他們指示你的判決,你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自行事,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上帝那裏事奉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要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眾百姓聽見了都要害怕,不再擅自行事了。」
  • 羅馬書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 雅各書 2:13
    因為對那不憐憫人的,他們要受沒有憐憫的審判;憐憫勝過審判。
  • 申命記 13:6-10
    「你的同胞兄弟,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自己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去事奉別神吧。』那是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你四圍列國的神明,無論是離你近或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你都不可附和他,也不要聽從他。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不可憐憫他,也不可袒護他。你務必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百姓才下手,把他處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引誘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