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10:2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2:2
    那藉着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 申命記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 馬太福音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 約翰福音 8:17
    你們的律法上也記着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
  • 以賽亞書 27:11
    枝條枯乾,必被折斷;婦女要來點火燒着。因為這百姓蒙昧無知,所以,創造他們的必不憐恤他們;造成他們的也不施恩與他們。
  • 撒母耳記下 12:9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 哥林多後書 1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
  • 耶利米書 13:14
    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彼此相碰,就是父與子彼此相碰;我必不可憐,不顧惜,不憐憫,以致滅絕他們。」
  • 民數記 15:30-31
    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 撒母耳記下 12: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 民數記 15:36
    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 申命記 19: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 申命記 17:2-13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着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 羅馬書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 雅各書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 申命記 13:6-10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