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該書 2: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瑪拉基書 2:7
    知識宜在祭司之口、原文作祭司之唇當守知識既為萬有之主之使者、人當由其口求律法、
  • 利未記 10:10-11
    如此、爾得區別聖與不聖、潔與不潔、以主託摩西所諭諸律例、訓誨以色列人、○
  • 以西結書 44:23-24
    當教我民、何為聖、何為俗、示之何為污、何為潔、有訟事、彼當審鞫、彼當審鞫原文作彼立以審鞫遵我法度而審鞫、在我諸節期、必守我律法禮儀、禮儀或作典章亦守我諸安息日為聖日、
  • 申命記 33:10
    以主之法度教雅各、以主之律例誨以色列、焚香於主前、獻火焚祭在主之祭臺、
  • 提多書 1:9
    恆守所學之真道、能以正道勸勉人、且折服好辯駁者、
  • 申命記 17:8-11
    如爾邑中有詞訟、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鬥傷、爾所難鞫者、則當起、往主爾天主所選之處、見祭司利未人、與當時之士師、請問於彼、彼必告爾如何判斷、彼在主所選之處諭爾之言、爾必遵之而行、凡彼所指示爾者、爾當謹守遵行、彼以法度教爾、示爾如何判斷、爾當循之而行、必遵所諭爾者、毋偏於左、毋偏於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