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 6: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9:7-8
    為亞伯拉罕裔者、不得盡為嗣子、經云、惟出自以撒者、得謂爾裔焉、是亞伯拉罕身生眾子、不得盡為上帝眾子、惟所許之眾子、可為裔明矣、
  • 申命記 7:3-4
    爾與彼勿相嫁娶、爾女不得適其子、爾子不得娶其女、其女必使爾子不從我、反從他上帝、如是耶和華震怒、絕爾甚速。
  • 以斯拉記 9:12
    爾女不得適其子、爾子不得娶其女、勿與之和好、勿助其獲利、則可強盛、享其土產、世為恆業。
  • 哥林多前書 7:39
    夫在、婦為夫法所繩、夫死、婦脫夫法、任所欲嫁、惟宗主者乃可、
  • 出埃及記 34:16
    恐爾取其女為媳、其女狥欲從其上帝、以惑爾子亦狥欲以從。
  • 約伯記 31:1
    我不視色、以為目箴、
  • 創世記 39:6-7
    主悉以所有、歸約瑟掌握、於己所食外、不知有長物。約瑟丰采甚都。久之、主母目約瑟曰、與我偕寢。
  • 彼得後書 2:14
    所視無非惡色、獲罪不已、厥必常貪、信道不篤者、為其所惑、如此之人、可以咒詛、
  • 約書亞記 23:12-13
    如爾反是、恆從爾中遺民、與之嫁娶往來、則當知爾上帝耶和華必不再驅斯民於爾前、斯民必陷爾於坎阱、為爾目中之刺、肘下之棘、迨爾滅亡、在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腴壤。
  • 哥林多後書 6:18
    全能之主曰、吾必為爾父、爾為我子女也、
  • 申命記 14:1
    爾皆係爾上帝耶和華之子、毋為死者薙髮割肉、
  • 以賽亞書 63:16
    亞伯拉罕不知我、以色列不識我、惟耶和華我父也、我救主也、自古迄今、斯名不易。
  • 尼希米記 13:24-27
    其子所言者、亞實突及諸族方言參半、惟猶大方言彼則不能、我知而責之、或詛、或撻、或拔其髮、使指上帝而誓、必不以女嫁異邦人、不娶其女為妻為媳、告之曰、以色列王所羅門、娶於異邦而犯罪、昔所羅門在列國中、無王可比、上帝愛之、使治以色列、然異邦之女、陷之於罪。豈可任爾、娶異邦人陷於重罪、干犯上帝哉。
  • 撒母耳記下 11:2
    日昃、大闢自床起、陟宮巔而遨遊、見婦沐浴、色殊艶麗。
  • 瑪拉基書 2:11
    在以色列族耶路撒冷邑中、有可惡之事、猶大人背厥盟約、以耶和華所愛成聖之民、反視為俗、以事他上帝之女、反聯為姻、
  • 創世記 27:46
    利百加謂以撒曰、因以掃娶赫人女、我畢生殷憂、倘雅各亦娶斯土之女、我何以生為。
  • 約翰福音 8:41-42
    特行爾父所行耳、眾曰、我儕非由淫而生、我儕有一父、即上帝也耶穌曰、若上帝為爾父、則必愛我、因我出自上帝、非自擅而來、乃上帝遣我、
  • 創世記 3:6
    婦視其樹、食可適口、觀可娛目、能益智慧、使人生慕、故取果食之、亦以奉夫、夫亦食之。
  • 創世記 4:26
    設亦生子、名以哪士、蓋人於是時、始籲耶和華名云、
  • 出埃及記 4:22-23
    爾可告法老曰、耶和華視以色列族、同於冢子、故諭爾云、當釋我子、使為我服役、不然、必殺爾冢子。○
  • 以斯拉記 9:1-2
    嗣後民長就我曰、斯土之民、迦南人、赫人、比哩洗人、耶布士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哩人、俱作不善、以色列族眾、祭司、及利未人、與居與處、則清濁不判。成聖之民、與斯土之人雜處、娶其女為妻為媳、民長牧伯、先犯此罪。
  • 瑪拉基書 2:15
    上帝之神、綽然有餘、猶且祗造一男一女、彼造一男一女、誠何故哉、亦欲使所生之子、克敬克虔耳、故當守爾心、幼時所娶之妻、勿復遺棄、
  • 詩篇 82:6-7
    我即稱爾曹為上帝、若至上者之子、亦不過民牧、終亦必亡、無異他人兮。
  • 約翰一書 2:16
    蓋世人心為欲所役、目為物所引、驕泰邪侈、非父使之然、由世所誘、
  • 創世記 24:3
    指天地之上帝耶和華而誓、我居迦南、斯土之女、勿妻我子。
  • 哥林多後書 6:14-16
    勿與不信者耦、蓋義與不義、何侶之有、光與暗、何交之有、基督與彼列、何契之有、信與不信、何類之有、上帝之殿、木偶之像、何同之有、夫爾固永生上帝之殿也、上帝曰吾將居其內、遊其間、吾為彼上帝、彼為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