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 25: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2:9
    任何爭訟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是甚麼遺失了的東西,如果一方說:‘這是我的’,這樣,雙方的案件就要帶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神”)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雙倍償還給他的鄰舍。
  • 約伯記 34:9
    因為他說過:‘人討神的喜悅,對他並無益處。’
  • 瑪拉基書 3:14
    你們說:‘事奉神是白費的;遵守他的吩咐,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哀痛而行,有甚麼益處呢?
  • 約伯記 21:15
    全能者是誰,竟要我們服事他呢?我們若向他懇求,有甚麼益處呢?’
  • 約伯記 22:17
    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吧!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