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 22: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11:17-19
    因著信,亞伯拉罕在受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就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人,獻上了自己的獨生子;論到這個兒子,曾經有話說:“以撒生的,才可以稱為你的後裔。”亞伯拉罕認定,神能使人從死人中復活,因此,就喻意說,他的確從死裡得回他的兒子。
  • 雅各書 2:21-23
    我們的祖先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不是因行為稱義嗎?你看,他的信心與行為是一致的,信心就因著行為得到完全了;這正應驗了經上所說的:“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也被稱為神的朋友。
  • 以賽亞書 53:6-12
    我們眾人都如羊走迷了路,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卻把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虐待,受痛苦的時候,他並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去屠宰,又像羊在剪羊毛的人面前寂然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他受拘禁和審判以後被帶走;至於他那個世代的人中,有誰想到從活人之地被剪除,被擊打,是因我子民的過犯呢?雖然他從來沒有行過強暴,他的口裡也沒有詭詐,人還是使他與惡人同埋,但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喜悅把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若以他的性命作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得享長壽;耶和華所喜悅的,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受了生命之苦以後,必看見光明,並且心滿意足;我的義僕必使許多人因認識他而得稱為義,他也必背負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偉大的人同分,他必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把自己的性命傾倒,以致於死。他被列在罪犯之中,卻擔當了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