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 21: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31:44
    來吧!你我二人可以立約,作你我中間的證據。」
  • 以賽亞書 32:8
    高明人卻謀高明事,在高明事上也必永存。
  • 創世記 14:22-23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起誓: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 箴言 17:8
    賄賂在餽送的人眼中看為寶玉,隨處運動都得順利。
  • 加拉太書 3:15
    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 箴言 18:24
    濫交朋友的,自取敗壞;但有一朋友比弟兄更親密。
  • 箴言 18:16
    人的禮物為他開路,引他到高位的人面前。
  • 以西結書 17:13
    從以色列的宗室中取一人與他立約,使他發誓,並將國中有勢力的人擄去,
  • 羅馬書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 創世記 26:28-31
    他們說:「我們明明地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便說,不如我們兩下彼此起誓,彼此立約,使你不害我們,正如我們未曾害你,一味地厚待你,並且打發你平平安安地走。你是蒙耶和華賜福的了。」以撒就為他們設擺筵席,他們便吃了喝了。他們清早起來彼此起誓。以撒打發他們走,他們就平平安安地離開他走了。
  • 箴言 21:14
    暗中送的禮物挽回怒氣;懷中搋的賄賂止息暴怒。
  • 撒母耳記上 18:3
    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就與他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