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詛咒的。」
  • 羅馬書 2:25
    你若遵行律法,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違犯律法,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 雅各書 2:10-11
    因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違背了一條就是違犯了所有的律法。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也是成為違犯律法的。
  • 申命記 8:19
    你若忘記耶和華-你的神,隨從別神,事奉它們,敬拜它們,我今日警告你們,你們必定滅亡。
  • 申命記 27:26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之話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說:『阿們!』」
  • 以弗所書 4:17
    所以我這樣說,且在主裏鄭重地說,你們行事為人,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而活。
  • 申命記 31:21
    當許多禍患災難臨到他們的時候,這首歌必在他們面前作見證,因為他們後裔的口必吟誦不忘。我未領他們到我所起誓應許之地以先,他們所懷的意念我都知道了。」
  • 馬太福音 23:18
    你們又說:『凡指着祭壇起誓的算不得甚麼;但是凡指着壇上祭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
  • 尼希米記 9:34
    我們的君王、官長、祭司、祖先都不遵守你的律法,不聽從你的誡命和你警戒他們的話。
  • 尼希米記 9:29-30
    你警戒他們,要使他們歸順你的律法。他們卻行事狂傲,不聽從你的誡命,干犯你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存活。他們頑梗地扭轉肩頭,硬着頸項,不肯聽從。但你多年寬容他們,又以你的靈藉眾先知勸戒他們,他們仍不側耳而聽,所以你將他們交在列邦民族的手中。
  • 路加福音 16: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兄弟,他可以警告他們,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 馬太福音 23:16
    「你們這瞎眼的嚮導有禍了!你們說:『凡指着聖所起誓的算不得甚麼;但是凡指着聖所中的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
  • 使徒行傳 2:40
    彼得還用更多別的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 使徒行傳 20:21
    不論猶太人和希臘人,我都已證明他們當在神面前悔改,信靠我們的主耶穌。
  • 帖撒羅尼迦前書 4:6
    不准有人在這事上越軌,佔他弟兄的便宜;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警告過你們的。
  • 1約翰福音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