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书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书 3:10
    凡出于律法的行为都是受诅咒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持守律法书上所记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诅咒的。”
  • 罗马书 2:25
    你若遵行律法,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违犯律法,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 雅各书 2:10-11
    因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违背了一条就是违犯了所有的律法。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也是成为违犯律法的。
  • 申命记 8:19
    你若忘记耶和华—你的神,随从别神,事奉它们,敬拜它们,我今日警告你们,你们必定灭亡。
  • 申命记 27:26
    “‘不坚守遵行这律法之话的,必受诅咒!’众百姓要说:‘阿们!’”
  • 以弗所书 4:17
    所以我这样说,且在主里郑重地说,你们行事为人,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而活。
  • 申命记 31:21
    当许多祸患灾难临到他们的时候,这首歌必在他们面前作见证,因为他们后裔的口必吟诵不忘。我未领他们到我所起誓应许之地以先,他们所怀的意念我都知道了。”
  • 马太福音 23:18
    你们又说:‘凡指着祭坛起誓的算不得什么;但是凡指着坛上祭物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 尼希米记 9:34
    我们的君王、官长、祭司、祖先都不遵守你的律法,不听从你的诫命和你警戒他们的话。
  • 尼希米记 9:29-30
    你警戒他们,要使他们归顺你的律法。他们却行事狂傲,不听从你的诫命,干犯你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存活。他们顽梗地扭转肩头,硬着颈项,不肯听从。但你多年宽容他们,又以你的灵藉众先知劝戒他们,他们仍不侧耳而听,所以你将他们交在列邦民族的手中。
  • 路加福音 16:28
    因为我还有五个兄弟,他可以警告他们,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
  • 马太福音 23:16
    “你们这瞎眼的向导有祸了!你们说:‘凡指着圣所起誓的算不得什么;但是凡指着圣所中的金子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 使徒行传 2:40
    彼得还用更多别的话作见证,劝勉他们说:“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
  • 使徒行传 20:21
    不论犹太人和希腊人,我都已证明他们当在神面前悔改,信靠我们的主耶稣。
  • 帖撒罗尼迦前书 4:6
    不准有人在这事上越轨,占他弟兄的便宜;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正如我预先对你们说过,又切切警告过你们的。
  • 1约翰福音 4:14